【税务辅导】买房配送家电,应该怎么缴纳增值税?

东莞国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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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房地产公司给每个买房子的业主都配送家电,签订的售房合同约定了送家电的条款。请问房地产公司是否只需要按合同价格,按销售不动产的税目和规定,缴纳增值税?如果不是,应该怎么做税务处理?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第四十条 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本条所称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为主,并兼营销售服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内。”

因此,售房配送家电应按照销售不动产税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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