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求助者超九成是女性,关爱女性不只在“三八”……

南方日报

刚刚过去的2017年3月1日,是《反家庭暴力法》(以下简称《反家暴法》)正式实施一周年。越秀区珠光街以“三八”妇女节为契机,3月7日在辖内举办了“拒绝家庭暴力·呵护美好生活”——珠光街纪念《反家暴法》实施一周年广场宣传活动。

《反家暴法》自实施以来,在社会上引起了重大反响。珠光街在广州市妇女联合会的支持下,以辖内“广州市心明爱社会工作服务中心”为依托,开展了全市首个反家暴深度服务项目——珠光街“爱我家”反家庭暴力深度服务项目,为受暴妇女提供危机干预、家暴维权支持(如寻求相关部门、保留证据、申请保护等)、自我保护能力提升(制定安全计划、了解相关安全资源等)、情绪疏导、心理辅导等救助服务。

一年服务超200个案例

一大清早,珠光街“爱我家”反家庭暴力深度服务项目的何社工便接到了求助电话,电话那头的小英(化名)前一天晚上被丈夫殴打并赶出了家门,无奈之下她拨通了求助热线。

这样的“家庭暴力”依然存在于当下的广州。据了解,“爱我家”反家庭暴力深度服务项目自2016年1月至2017年2月,共接受咨询个案253个,提供服务412节,最终结案205个,全市内因遭受到家庭暴力而向项目求助的居民超过228人(涉及超过300个家庭)。

什么样的人群会遭遇“家庭暴力”?根据社工统计,在所有受暴者中,超过九成是妇女,年龄介于25—65岁之间,其中30—45岁这个年龄段最多。来求助的受暴妇女学历多为高中或中专,且全职家庭主妇较多。项目社工表示,学历水平和经济水平较高的受暴妇女对家暴的认知会比较清晰,并且更容易离开暴力关系。

“曾经有8岁的小孩拿着刀要保护妈妈。”参与到“爱我家”反家庭暴力深度服务项目一年多时间的何社工认为,家暴不仅会影响到受暴者,还会影响到家庭中的其他成员,并且对于社区乃至社会产生不良的影响。

成功申请3张“人身保护令”

如何让受暴者远离家庭暴力?何社工表示,《反家暴法》的实施对于保护受暴者起到了实质性作用。“在珠光街的‘爱我家’反家庭暴力深度服务项目中已经有3名受暴妇女在律师的协助下,成功申请了‘人身保护令’。”何社工说。

常年关注婚姻家庭关系的广东格林律师事务所律师杨金娜同样认为《反家暴法》的正式实施,可以提升整个社会对于家庭暴力行为的正确认识,减少家庭暴力的发生。

杨金娜解释,从法律层面上看,《反家暴法》也是首次对家庭暴力的范畴以法律形式予以了明确,“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均属家暴;同时《反家暴法》按照预防为主、教育与惩处相结合原则,根据情节轻重对加害人出具告诫书、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等,也明确了政府、社会组织和学校、医疗机构等各方职责。“使大多数家庭暴力的处理有法可依,也提升了法治的进程。”杨金娜说。

何社工在项目的工作中也感受到明确各方职责发挥的效果。目前,项目点与珠光街辖区内14个社区基层以及其他与反家暴工作相关的基层工作部门,包括民政科、计生科、派出所、司法所、居委会、企业、家庭综合服务中心及社区医院等,基本实现“点对点”“人对人”的对接沟通联动机制,共同为受家暴影响的居民及家庭提供专业服务。

杨金娜则建议,可以通过开展家庭美德宣传教育,普及反家庭暴力知识,增强公民反家庭暴力意识。同时,受到家庭暴力侵害的受害人,要及时向居委会、村委会或者派出所求助,以减少侵害的发生。

【记者】李丹

编辑 邓红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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