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金缴满15年后还要交吗?肇庆人,快查查你交了多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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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到退休

养老保险

缴满15年还要不要继续缴?

在好几个地方都工作过,

退休后该去哪儿领养老金?

准备换个城市就业,

该怎么办理社保转移手续?

……

你可能也有类似的疑问,

别急别急,

肇庆君为你一一说 清 楚!!

问题一

养老保险已经缴满了15年,

但自己还有好久才到退休年龄,

还要不要继续缴?不缴可以省点钱呀?

答案是否定的!

缴费满十五年是享受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条件之一,并不代表缴满十五年就可以不缴费了。按照社会保险法规定,只要职工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就应当按规定参保缴费

同时,最关键的一点是!

(敲黑板)

缴费年限越长,退休后领取的养老金越多!因此,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职工(包括有从事劳动收入的劳动者),都应继续参保缴费,以保障自己年老时的基本生活需要。

所以

现在多缴一点

以后就多一份保障~

问题二

我在多个地方都工作过,

退休后该去哪儿领养老金呢?

省内多地参保

根据《广东省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粤府办〔2008〕76号)“参保人符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条件时,由最后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办理申领、审核手续并发放基本养老保险金、年度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和死亡待遇等。”

跨省多地参保

首先,

跨省流动就业人员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可以申请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1、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的;

2、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

3、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

4、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按规定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或因没有满10年参保地转移至户籍所在地的。

然后,

再按下列规定确定其待遇领取地

↓ ↓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规定,参保人跨省多个地方参保,退休时选择缴费满10年的参保地办理退休,假如多个地方均不满10年的,全部转回参保人户籍所在地办理退休,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具体分为以下4种情况

1、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

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2、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

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养老保险待遇。

3、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

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4、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

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问题三

决定到另一个城市就业,

怎么办理社保转移手续?

若从另一个城市返回肇庆就业,

又该怎么办理相关手续?

从肇庆到另一个城市就业参保

可办理社保关系转出手续

1、参保人携带身份证、《职工养老保险手册》、社会保障卡和广发智能卡(医疗IC卡)等资料,先到社保费征收所在地的地方税务局办理减员手续,减员七天后再到参保地社保局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凭证》《医疗保险转移参保凭证》和《失业保险转移参保凭证》以及办理医保个人账户清算手续。

2、参保人凭《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凭证》《医疗保险转移参保凭证》和《失业保险转移参保凭证》等相关资料,到转入地社保机构申请转入。

从另一个城市转回肇庆就业参保

需办理社保关系转入手续

1、参保人携带身份证、原参保地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凭证》《医疗保险转移参保凭证》和《失业保险转移参保凭证》等资料,在转入地参保缴费后,向转入地社保局申请转入,并填写《养老保险关系转入申请书》《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和《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2、现参保地的社保局办理关系转入后,参保人凭身份证和《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到转入地社保局领取《养老保险关系转入个人账户对账单》和《医疗保险关系转入个人帐户对帐单》。

问题四

养老保险没有缴满15年,应怎么补缴?

能否一次性全部补缴15年的养老保险?

答案是可以的!

01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完善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16〕4号)第三点规定,“本省户籍灵活就业人员男年满45周岁、女年满40周岁之月至本通知实施之月存在未参保缴费时段,且未领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的,可向户籍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一次性缴纳该未参保缴费时段的养老保险费,但一次性缴费的最长年限为:从2006年7月1日起至本通知实施时间止”。

这就意味着,

符合以上条件的,

可申请一次性缴纳2006年7月至2016年4日期间未参保缴费时段的养老保险费

02

另外,满足以下规定的,

可办理一次性趸缴养老保险费

根据广东省人社厅《关于完善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继续缴费规定的补充通知》(粤人社函〔2012〕1579号)规定,

☞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五年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

或符合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继续缴费有关规定的通知》(粤人社〔2011〕37号)规定,

☞ 男年满65周岁,女年满60周岁;或1998年6月30日前(含当日)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0年及以上,并且按月继续缴费时间累计满1年及以上的,可一次性趸缴至满十五年。


编辑  杨小妍 实习编辑:闫雪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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