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网络上有辣么一条
关于《六类醉驾可以免除刑事处罚》
的图文消息被疯狂转发!
这条图文是由“不知名人士”撰写发布的不实消息。可遗憾的是,这几日还是有些加V的微信公众账号、头条号纷纷“中招”。
对于中招的大V们蜀黍真是深表遗憾~~~
如此大面积的扩散,那阅读量早早早早……就突破了100000+!连交警蜀黍朋友圈中不少人也开始了“一键转发”。
该文称:2017年1月,浙江、上海、江苏出台了关于醉驾案件的最新规定,有六类醉酒驾车情形属于情节比较轻微,可以免除刑事处罚,分别是:挪动车位型、救治病人型、睡觉休息型、隔时醉驾型、尚未驶出型、被醉驾追尾型。
对此,江苏交警部门表示:对于酒驾醉驾等违法犯罪行为,交警蜀黍们将始终保持重拳出击的严管态势。
对于查获的涉嫌醉酒驾驶犯罪行,将一律立案侦查。对于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将一律移送起诉。
面对不实消息
交警蜀黍已然是坐不住了
该出手时就出手
觉得很有必要出来辟个谣
以免心存侥幸的“围观吃瓜群众”纷纷效仿。若是醉驾查到后,拿出这条让人看呆了的假消息和交警蜀黍理论,那蜀黍只能想静静了……
【Attention】开始进入正题
NO.1
这是哪位上神告诉腻滴?醉酒后无论你在哪儿~驾驶了多少距离,只要坐上机动车驾驶位启动了车子,就算是醉驾!
给你个表情自行体会去……
2016年12月2日00:30
苏州吴江运西派出所门口
苏州吴江区公安局开发区交警中队接到报警称,在运西派出所门口有一辆轿车和一辆出租车发生事故,一辆轿车在挪车过程中撞上一辆正常行驶的出租车。
交警赶到现场后,发现自称私家车驾驶员的赵某和自称车上乘客的男子张某身上都散发着浓浓的酒味。 后经查证,真正驾车人是张某,也就是赵某的外甥。二人究竟检测结果均已达到醉驾标准。
随后,吴江警方以危险驾驶罪对此案立案侦查。2017年2月17日,二人均已被移送起诉。
NO.2
喝醉酒了,还能送病人去医院?这是什么免责理由!估计病人还没送到医院去就要没治了~~
目前,江苏交警部门尚未查获过此类案例。
如果一旦发生此类案件,交警部门将客观调查案件详细经过,全面收集各类证据信息,依法依规移送起诉,由公诉或审判机关依法裁定是否具有减轻或免于处罚情节。
NO.3
按这个道理,这醉驾后,发现交警蜀黍在前方查酒驾了,把车停靠在路边休息,那蜀黍是不是就可以提前下班了?!
仿佛看到了交警蜀黍们蜜汁的微笑……
2016年9月16日晚
扬州市江都大桥
江某酒后驾车因开车过程中困意上涌,直接将车停在路上睡着了。交警到达现场后,连续敲打窗户好几分钟,这才把驾驶员敲醒。
随后,交警将驾驶员江某带到医院进行了血液酒精测试,结果发现江某的酒精含量已经远远超过了醉驾标准,随即以涉嫌危险驾驶的罪名对江某进行立案调查。
2016年11月25号,犯罪嫌疑人江某被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江都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12月5号,江某被法院判处拘役2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同时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江某还将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NO.4
这都达到“醉驾”标准了,蜀黍会还放任不处罚?!
那些醉驾入狱的“醉猫们”,心中必定无限单曲循环一首歌:《铁窗泪》~~
2016年3月31日8:30
至312国道镇江段缪家甸卡口
一辆货车在行驶到该卡口附近时,因为涉嫌超载被民警当场拦下,就在民警向货车司机了解情况时,就闻到了对方满身的酒气。
后经测试,驾驶员张某体内酒精含量达到了每一百毫升是84毫克,属于醉酒驾驶,已经达到了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标准。
张某称,自己是前一天晚上喝的酒。最终,驾驶人张某因危险驾驶罪被法院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和1000元罚金。
NO.5
啥叫准备驾驶?尚未驶出?这个界定标准太模糊!根本不具备执法可操作性!
蜀黍可不买账!
对于这条消息的正确理解应该是:如果饮酒者只是有驾车的意图,而没有发生驾驶车辆的实际行为即被制止,才不作为酒驾或者醉驾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