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吴青:央企和上市公司应在防治环境污染上做表率

南方+ 记者

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吴青。南方日报记者 肖雄 摄

全国两会临近,近日北京天空也因清爽的“两会蓝”刷屏朋友圈。在粤全国人大代表赴京的飞机上,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吴青对南方日报记者表示,“我国有关环境治理工作目前已取得较大改善。一是环境立法速度很快。除了环保法之外,大气污染防治法、环评法、环保税法等,大部分都已经完成了。二是环境政策也出台了很多,比如‘大气十条’、‘水十条’等。三是环境监管方面也有很大改善,包括2015年对政府负责人环保约谈,去年的中央环保督查。”

她说,我国环境治理除了在加大立法、加大政府行政执法监管力度的同时,也需要社会尤其是污染企业主动配合做好环保管理。尤其是中央企业和上市公司,在环境管理方面还需要进一步加强。“首先是法定义务需要履行。大气污染防治法、环保法等对重点排污企业的法定义务规定非常明确,包括要有环保责任人、要建立并实施在线监测、要对环境信息公开等,中央企业和上市公司要依法依规做到。另外,环评法也有要求,建设项目在正式开工建设以要取得环评。从中央环保督查等专项督查结果来看,还是有不少问题需要解决。”

吴青表示,“我国在环境治理方面有很多重大制度改革,包括环境信息公开、排污许可制度改革等,这些改革的推进都需要企业配合。比如今年将要实施的排污许可制度改革,是针对所有污染源的一项重要改革。需要污染企业自行申报排污相关资料、自行进行监测、自证守法等,这对企业要求比较高,而中央企业和上市公司是有能力做到的,应当做出表率。”

她还说,“在合规管理方面,国务院国资委在去年专门发文,明确5家中央企业试点合规管理,环保合规方面应该率先去做。”

【校对】潘俊杰

编辑 李啸啸
加载全文
热门评论
快来抢沙发

    继续阅读
    还没看够?打开南方Plus看看吧
    立即打开

    创造更多价值

    立即打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