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编温馨提醒,此次申报各地相关部门提交资料截止时间为3月20日,符合要求的农业专业合作社要抓紧和当地农业等部门联系哦!现在先来看看此次项目申报指南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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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省级农业发展和农村工作专项资金(第五批)项目入库申报指南
为示范带动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现代农业发展,综合培肥提升稻田地力水平,促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农民增收,2017年拟在省级农业发展和农村工作专项资金中重点扶持耕地质量提升与监测、农产品产地田头冷库建设示范和智能节水节肥灌溉示范基地建设等项目。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粤府〔2016〕86号)和《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库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预〔2015〕188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申报指南。
一、耕地质量提升与监测项目
(一)建设内容
1.稻田机械综合地力提升
建立稻田机械综合地力提升示范区,推广机械化稻秆还田,采用土壤调理剂、生物技术及其产品改良酸化土壤,冬种绿肥,增施有机肥,实施有机肥替代部分化肥,综合培肥提升稻田地力水平。
2. 果菜茶园地提质增效
针对果园、菜地、茶园土壤酸化特点,施用土壤调理剂、生物技术肥料和配方肥,增施有机肥,实施水肥药一体化,因地制宜开展园地深翻。
(二)绩效目标
1.稻田机械综合地力提升
项目实施后示范区土壤理化性状明显改善,土壤有机质提高1g/kg以上,土壤速效钾含量明显提高,秸秆焚烧现象杜绝。
2. 果菜茶园地提质增效
项目实施后示范区土壤酸化状况明显改善,pH值提高0.1个单位以上,土壤有机质明显提高,水果、蔬菜、茶叶产量和质量明显提升。
(三)资金扶持重点
稻田机械综合地力提升项目重点扶持农业大县;果菜茶园地提质增效项目重点扶持名特优产品生产基地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四)资金用途和补助标准
1.稻田机械综合地力提升。必须实施机械化稻秆还田。资金主要用于购买社会公共服务(机械碎秆、绿肥田间管理),购买秸秆腐熟剂、绿肥种子、土壤调理剂、有机肥料、推广使用生物改酸技术及其产品等,以及开展技术培训、项目实施效果跟踪监测及项目管理等支出。
2.果菜茶园地提质增效。资金主要用于购买土壤调理剂、配方肥、有机肥(含生物有机肥)、水溶肥,开展适度规模的水肥药一体化设施建设,开展技术培训、项目实施效果跟踪监测及项目管理等支出。
3.实施秸秆还田腐熟+购买公共服务,主要是用机械化切碎秸秆与施用秸秆腐熟剂,切碎后的秸秆不长于20cm,补助标准不超过30元/亩;实施绿肥种植,绿肥种子和根瘤菌购买补助标准不超过30元/亩;实施绿肥种植+购买公共服务(绿肥种植田间管理,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或社会化农业经济合作组织集中连片实施),补助标准不超过50元/亩;实施酸化土壤改良,土壤调理剂、生物技术产品调理剂,购买补助标准不超过100元/亩;实施增施有机肥,有机肥购买补贴标准不超过300元/亩。
购买社会化服务和宣传培训补助标准根据实际,由当地农业局会财政局商定,原则上不超过资金总额的5%。项目实施购买有机肥的金额不超过资金总额的40%。
(五)项目资金规模
在全省设立9个稻田机械综合地力提升项目,每个项目资金规模为100万元;在全省设立7个果菜茶园地提质增效项目,每个项目资金规模为45万元。
(六)项目申报对象
县级以上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土肥站以及县级以上农业科研部门,且具有较强的技术力量,要作为稻田机械综合地力提升项目和果菜茶园地提质增效项目的承担单位。现代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或社会化农业经济组织可作为申报果菜茶园地提质增效项目的实施单位。
项目承担单位与项目实施单位必须明确,职责清晰。
(七)申报条件
1.稻田机械综合地力提升项目
水稻年播种面积不少于10万亩,具备当年稻秆还田面积3万亩以上,优先选择茬口紧、机场周边、高速公路、铁路沿线等粮食播种面积大、秸秆禁烧压力大的区域实施。项目实施规模1万亩以上。
不受理已确定实施2016年国家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项目的地级市(包括辖区内的财政直管县)申报稻田机械综合地力提升项目。其余地级市每市组织1个县(市、区)申报,省直管县可直接向省申报。
2.果菜茶园地提质增效项目
水果、蔬菜、茶叶生产基地地力贫瘠、酸化严重(pH值小于5.5),且连片面积较大的区域,适宜推广施用土壤调理剂、增施配方肥和有机肥,具备实施水肥药一体化设施建设的基本条件。项目区必须为生产基地,连片种植面积在200亩以上,交通较为方便,且具有较强的辐射带动作用。申报茶园地提质增效项目,还必须具备相应的加工配套设备。
各地级市组织1个县(市、区)申报果菜茶园地提质增效项目,省直管县可直接向省申报。
同一个承担单位只能在稻田机械综合地力提升项目和果菜茶园地提质增效项目中选择其中一个项目申报。
(八)申报材料
1.市、县(市、区)、市两级农业与财政主管部门《关于申报2017年省级耕地质量提升与监测专项资金项目的请示》。
2.项目申报书。
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报告应载明项目背景,项目的可行性、必要性,实施项目的优势和具备条件、申请单位基本情况、目标任务。要求有可衡量的指标任务和明确的项目资金使用绩效目标,投资规模、资金来源、财务分析、实施计划、完成时间、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等内容。
二、农产品产地田头冷库建设示范专项资金项目
(一)绩效目标
通过扶持我省农产品产地田头冷库工程建设,实现新建具备仓储保鲜、生产加工、包装或物流配送等功能的产地田头冷库3.5万立方米以上。项目的实施,大大增强我省农产品产地冷藏处理能力,缓解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处理能力不足的压力,示范带动现代农业发展,促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农民增收。
(二)资金扶持范围与补助标准
专项资金在全省扶持建设农产品产地田头冷库设施一批,扶持水稻产地稻谷烘干低温贮藏一体化设施示范项目10个。
1.农产品产地田头冷库设施
农产品产地田头冷库设施建设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冷库设备、真空预冷设备(根据需要可以选择),以及配套条件建设,单个冷库容积不小于400立方米。
专项资金补助建设项目冷库设备(不含土建工程)和真空预冷设备:冷库按400立方米和800立方米两种容积标准补助,分别补助16万元和32万元;真空预冷机每个项目限1台,按批处理量500公斤和1000公斤两种标准补助,分别补助10万元和15万元。
项目冷库设备的产品必须通过省级以上农业机械管理部门的鉴定并获得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
2.稻谷烘干低温贮藏一体化设施
稻谷烘干低温贮藏一体化设施建设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稻谷烘干机和配套保鲜库等主要设备,以及项目建设所需的其他配套条件建设。
专项资金补助稻谷烘干低温贮藏一体化设施所需的稻谷烘干机和配套保鲜库,单个项目申请补助资金不超过100万元。
项目稻谷烘干机及配套保鲜库设备产品必须通过省级以上农业机械管理部门的鉴定并获得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
(三)申报对象和条件
1.项目管理与实施主体
项目主管单位:有关市、县农业局。
项目实施主体:农业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家庭农场、种植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或自有生产基地的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申请稻谷烘干贮藏一体化设施建设示范项目的实施单位,同时应有从事水稻种植和稻米加工,且水稻种植面积规模达1000亩以上。重点扶持省级现代粮食示范区的新型经营主体。
2.项目申报条件
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应具备以下条件,并在申报同时提供佐证材料。
(1)符合我省特色优势作物区域布局,当地优势特色作物面积较大,产业基础好,有较大发展潜力。
(2)示范基地基础条件较好,交通方便,有优化提升的潜力和服务产地的能力,辐射带动效果明显。
(3)实施主体经营状况良好,运作正常,积极性高,有建设需求,能自筹资金投入项目配套设施建设。
(4)实施主体应具备项目建设所需的能力和条件,包括场地、厂房和供电(供电条件电压380伏、功率≥230kW)等。
(5)项目承担单位应有保证完成项目建设、确保项目正常运作的计划和保障措施。
(6)稻谷烘干低温冷藏一体化设施建设示范项目限于水稻种植面积和产粮排名前20的水稻主产县(市、区)申报。(名单见附表5)
农产品产地田头冷库设施建设每个地级以上市限报2个项目,每个财政省直管县限报1个项目。稻谷烘干低温贮藏一体化设施建设示范项目每个县(市、区)限报1个。
三、智能节水节肥灌溉示范基地建设项目
(一)绩效目标
通过扶持我省农作物智能节水节肥灌溉基地建设,实现新建智能节水节肥示范基地面积1.2万亩,从而有效提高项目区水资源和肥料的利用率,推进节约用水、科学施肥,减少面源污染,示范带动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现代农业发展。
(二)资金扶持范围与补助标准
专项资金重点建设省级智能节水节肥灌溉先进技术引进及示范基地1个,扶持建设农作物智能节水节肥灌溉示范基地一批。农作物智能节水节肥灌溉示范基地实施区域为全省范围内农业县(市、区),重点支持粤东、西、北地区和国家级、省级现代农业园区,项目区作物类型为水果、蔬菜、南药、茶叶等。
1.省级智能节水节肥灌溉先进技术引进及示范基地
项目重点引进以色列智能节水节肥灌溉先进技术,并建立丘陵山地示范基地200亩以上,实现水肥施用自动化、环境监测设施化、数据处理程序化、栽培管理标准化,示范带动全省农业智能节水节肥灌溉技术发展。该项目补助300万元。
2.智能节水节肥灌溉示范基地
项目连片实施面积300亩以上,建设内容包括以下三方面:1.水肥一体化设施;2. 水肥一体化田间环境监测和监控系统;3.水肥一体化智能控制管理系统建设。根据实施面积的不同,补助资金每个项目40万元-100万元。
(三)申报对象和条件
1.项目管理与实施主体
项目主管单位:项目所在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项目实施主体:
省级智能节水节肥灌溉先进技术引进及示范基地建设项目,由地级以上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承担。
农作物智能节水节肥灌溉示范基地建设项目实施主体为农业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家庭农场、种植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或自有生产基地的农业技术推广部门。
2.项目申报条件
(1)省级智能节水节肥灌溉先进技术引进及示范基地建设项目申报条件。
①具有较强的技术力量,能够满足项目所需的技术引进、吸收和推广的要求;
②位居或邻近中心城市,具有一定区位优势,辐射带动能力强;
③示范基地拥有一定规模的国有土地,且建立有农业技术示范基地700亩以上,农业基础设施完善,具有建设项目所需的丘陵山地面积200亩以上;
④建立有大型农业技术展示推广活动平台,具备农业技术推广、培训、科普教育的基础。
(2)申报智能节水节肥灌溉示范基地建设项目的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①符合我省特色优势作物区域布局,当地优势特色作物面积较大,产业基础好,有较大发展潜力。
②示范基地基础条件较好,交通方便、有水源、生态环境较佳,有优化提升的潜力和服务产地的能力,辐射带动效果明显。
③实施主体经营状况良好,运作正常,积极性高,有建设需求,能自筹资金投入项目配套设施建设。
④项目承担单位应有保证完成项目建设、确保项目正常运作的计划和保障措施。
智能节水节肥灌溉示范基地建设项目,粤东西北地区每个地级以上市限报3项目,其他地级以上市限报2个项目,每个财政省直管县限报1个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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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整理自广东省农业厅、财政厅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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