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岁以下儿童禁用含可待因“止咳药水”记者实地走访 未发现违规经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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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4日,国家食药监总局发布《关于修订含可待因药品说明书的公告》,公告特别注明“12岁以下儿童禁用本品。”新规出台后,香洲区食药监局组织执法人员对市内多家药店进行检查,现场均未发现有经营含可待因的止咳药水,购进记录和销售记录中也均未发现有该类药品经营行为。

近日,记者实地走访位于人民西路的济生医药多家药店,未发现有经营含可待因的止咳药水。济生医药相关人士告诉记者,济生医药严把质量关,对所属门店严格实行统一管理、统一采购、统一配送,依法诚信经营。公司的质量管理贯穿于购、销、存整个经营环节中,在经营过程严格执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以及国家食药监总局、省食药监局相关法规文件,在国家食药监总局发布《关于修订含可待因药品说明书的公告》之前,济生医药在2015年已依据《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公安部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将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液体制剂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的公告(2015年第10号)》的文件要求,停止采购和销售此类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液体制剂。 (珠海特区报)

编辑 蔡如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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