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山湖细分领域加速涌现“瞪羚企业”
2月27日,记者从官方渠道获悉,由松山湖(生态园)管委会制定出台的《东莞松山湖(生态园)现代服务业主题产业园创建导则》(以下简称《创建导则》)正式印发,松山湖就创建现代服务业主题产业园发出集结号,诚邀各类载体及运营单位积极参与创建申报。
按照园区最新出台的相关扶持政策,成功申报现代服务业主题产业园后,入驻相关主题产业园的企业每年最高可获30万元房租补贴等政策扶持。
申报者要有明确的产业区域边界
按照《创建导则》,申报创建现代服务业主题产业园的,必须符合《东莞松山湖(生态园)产业发展规划(2016-2025年)》产业空间布局,原则上要有明确的产业区域边界。
主题产业园可由符合条件的一家、或多家在地理位置上相邻的载体业主或运营单位(以下简称“创建单位”)联合申请。创建单位载体物业产权归属清晰、已完成竣工验收手续并取得合法产权证书证照,主题产业园规划建设面积不少于500亩,建筑面积不少于60万平方米。
此外,申报条件明确,现代服务业主题产业园要以总部经济、互联网及电子商务、软件及信息服务、商贸流通、专业服务等现代服务业为主要发展方向,集聚一定数量产业关联度高的企业并形成一定产业规模,能够产生良好的区域创新氛围和共生的产业链条关系,配有专门的服务管理机构和公共服务平台,能够提供相应的设施保障和公共服务。
创建单位应尊重市场规律,根据自身优势情况选择1—2个产业方向自主申请创建现代服务业主题产业园,实现差异化发展。租金标准不得高于邻近片区的平均租金水平。
创建进展未达约定条件者将被摘牌
《创建导则》还明确,现代服务业主题产业园合作创建期为4年。松山湖(生态园)管委会产业发展局对现代服务业主题产业园创建单位实行动态管理,每两年组织复核一次。
按照主题产业园共建约定,在首次复核中,创建单位须保证入驻率(即入驻企业的租赁面积(以签约并实际入驻为准)比创建当年增长30%,园内入驻企业主营业务收入总额比创建当年增长30%,企业入库率达到15%,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率达到20%。
在第二次复核中,入驻企业的租赁面积(以签约并实际入驻为准)比达到申报总面积的70%,主题产业园内入驻企业主营业务收入总额比首次复核时的主营业务员收入总额增长30%,企业入库率达到30%,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企业数量占入驻主题产业园企业总数比例达到20%。
其中,企业入库率是指入驻现代服务业主题产业园并纳入高新区统计库的企业实际办公面积占楼宇可使用办公面积的比例。高新技术企业入库率是指入驻现代服务业主题产业园并纳入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实际办公面积占楼宇可使用办公面积的比例。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创建单位运营的主题产业园建设、招商工作进展缓慢、效果差、复核不合格或者出现重大问题的,经松山湖(生态园)管委会审核批准后予以摘牌并向社会公布,自公布之日起取消有关优惠政策。对出现重大违规行为的,则将交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查处。
入驻企业年经营贡献20万元以上可获房补
《创建导则》还透露,松山湖(生态园)管委会将对现代服务业主题产业园入驻企业给予房租补贴等优惠政策扶持。
据松山湖(生态园)管委会一名相关负责人介绍,按照前不久出台的《东莞松山湖(生态园)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入驻经管委会批准创建的现代服务业主题产业园的现代服务业企业或公共服务机构,符合有关规定条件的,均将给予扶持。
具体来说,对入驻经松山湖(生态园)管委会根据《东莞松山湖(生态园)主题产业园管理暂行办法》批准创建的现代服务业主题产业园的企业或机构,其相应产业方向与进驻的产业园主导发展产业类型一致,且承诺5年不迁出该主题产业园,经营期满1年,符合相关条件的,自实际入驻时间起计算3年内按以下标准给予房租补贴:
对入驻主题产业园租用办公用房(不包括附属设施和配套用房)自用的企业,且上年度经营贡献20万元以上的,第1年按实际支付租金金额的50%给予补贴,第2、3年按实际支付租金金额的30%给予补贴。
其中,上年度经营贡献1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每年房租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上年度经营贡献50万元(含)至100万元的企业每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5万元,上年度经营贡献20万元(含)至50万元的企业每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6万元;不过已享受上述《办法》其它条款租金补贴政策的企业,不再重复享受本条的支持。
《办法》还强调,创建主题园区载体单位经松山湖(生态园)管委会复核不通过,被取消主题产业园创建资格的,自取消创建资格决定之日起新入驻该产业园的企业停止享受上述条款扶持政策。
【来源】南方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