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内受伤,这三种情况物管需担责!

南方+ 记者 2017-02-24 13:05

在楼梯内摔伤、游泳池内溺水、车库内绊倒、门禁设施伤人……如今,小区生活为市民提供多种生活便利设施,但同时也产生了不少安全隐患与法律风险。2月23日,记者从南海法院获悉,该院通报近两年物业设施致人身损害的典型案件,为市民提出法律建议。

◎车库:老太车库内摔伤 物业公司赔偿40%损失

去年9月底的一天早晨7时许,69岁的关姨像往常一样,起床后推着婴儿车出门遛弯,没想到婴儿车前轮被车库内的伸缩缝紧紧卡住,随即关姨连人带车摔倒在地上。幸好孩子没有大碍,但关姨被诊断为右股骨颈骨折。

关姨受伤后气愤不已,认为是因物业公司没有及时维修伸缩缝,也没有设置警示标志,才导致自己不慎摔伤。在多次与物业公司磋商未果后,关姨将物业公司告上了法庭。对此,物业公司表示,伸缩缝是为防止路面裂缝而预留,对事故的发生并无责任。

该案于近日宣判。法院认为,该案中小区楼下的车库中确留有较大伸缩缝间隙,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而物业公司未能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及时消除该安全隐患,对于隐蔽性危险亦未及时进行告知或警示,对事故的发生有一定的过错。但关姨应对小区路况具有认知能力,且其所使用的婴儿车过于简陋,具有极大的安全隐患,因此关姨对事故的发生具有相当的过错。综合双方过错程度,确定物业公司应对关姨的损失承担40%的赔偿责任。故判决物业公司赔偿关姨损失3万余元。

◎门闸:冲门禁关卡手腕骨折物业公司承赔80%

不少小区需要刷卡通过门禁,但有的居民嫌麻烦,往往“冲关”进入,南海某小区居民廖老伯就是这么一位。

廖伯在小区内住了11年,属于“元老级”住户。2015年底,他在一次骑车返回居住小区时,眼看门禁栏杆呈打开状态,便想着直接通过门禁。哪知闸门并非自动感应,在廖伯经过时突然落下,顿时廖伯被砸地血流不止,经诊断为右腕三角骨撕脱性骨折、下唇挫伤。

“因为刷卡有时没有用,而且大家又比较熟悉,我看见栏杆竖起,便以为不用刷卡可以通过。”廖伯认为物业公司应对自己的受伤承担赔偿责任,并将物业公司告上了法院。

经法院查明,廖伯通过小区门口时,有其他人员刚进入,门禁栏杆亦处于竖立开放状态,导致他错以为不需要刷卡亦能进入。法院认为,物业管理公司没有严格按照“一杆一人”的制度及时放下栏杆,在门禁出入的管理上存在过错;而廖伯其未尽谨慎注意义务,亦存在一定的过错;综上,酌定物业公司应对廖伯的损失承担80%的赔偿责任,判决物业公司赔偿4000余元予廖伯。

◎法律提醒:服务设施、建筑物管理等硬

小区中,何种情况属于物业管理违反安全保障义务,需承担责任呢?法院就小区安全问题列举了三种形式:

一是在服务设施、建筑物管理等硬件管理上违反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业主人身损害或者财产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或者违约责任。

二是由于物业管理人员素质不够,或者不尽职责,未尽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业主人身损害或者财产损害的侵权责任或者违约责任。

三是物业服务企业对制止违法犯罪行为未尽安全保障义务,使业主遭受人身损害或者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补充的赔偿责任。

【记者】唐梦

【通讯员】叶芳晖

编辑 王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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