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申报12万元以上个税了吗?今年新增“微信申报”

江门日报 2017-02-24 12:04

一年一度的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以下简称“12万申报”)工作已经开始,2017年1月1日—3月31日是2016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期。该项工作是广大纳税人普遍关注的一个热点。哪些人需要进行12万申报?如何申报?不按规定申报,需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记者23日采访了市地税局相关负责人。

 2016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截至3月31日。   一年一度的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以下简称“12万申报”)工作已经开始,2017年1月1日—3月31日是2016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期。该项工作是广大纳税人普遍关注的一个热点。哪些人需要进行12万申报?如何申报?不按规定申报,需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记者23日采访了市地税局相关负责人。   哪些人需要进行申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为《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6〕162号,以下简称为《申报办法》)第二条规定,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应当按照规定向税务机关办理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实施条例》和《申报办法》是12万申报主要政策依据。   市地税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按照《实施条例》和《申报办法》的规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所得超过12万元的纳税人,无论其平常取得各项所得时是否已足额缴纳了个人所得税,或者是否已向税务机关进行了自行申报,年度终了后,均应当按照《申报办法》的有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但平时取得各项所得时已经足额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不会重复征税。   如何进行申报?   《申报办法》规定,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应纳个人所得税的11项所得合计达到12万元的,需要进行12万申报。按规定,每年的公历1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的任何一天,纳税人均可办理12万申报。   《申报办法》规定,纳税人可以采取多种灵活的方式办理纳税申报:既可以在广东地税门户网站上进行申报或者在广东地税微信公众号上申报,可以邮寄申报,也可以直接到主管地税机关的办税服务厅进行申报,或者采取符合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方式申报。同时,纳税人也可以委托有税务代理资质的中介机构或者他人代理申报。因此,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个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方便、适合的方式进行申报。   市地税局这位负责人提醒,纳税人采取数据电文方式申报的,应当按照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和要求保存有关纸质资料;纳税人采取邮寄方式申报的,请邮寄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以邮政部门挂号信函收据作为申报凭据,以寄出的邮戳日期为实际申报日期。   不按规定申报,需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按规定,应进行12万申报的纳税人没有在纳税申报期限内办理纳税申报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征管法》)第六十二条,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根据《征管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如果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因此造成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市地税局这位负责人介绍,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不如实申报,不缴或少缴税款的,根据《征管法》第六十三条,纳税人的行为属于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对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另外,依照《征管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纳税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小贴士   申报便民新举措   1、推出“确认申报”新模式   “确认申报”新模式是市地税局2013年推出的一项新举措,它改变网络申报模式中,由纳税人自行填报《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的传统做法,由地税机关依据纳税人上一纳税年度自行申报及扣缴申报的个人所得税数据信息,按照《申报办法》规定的申报口径,为纳税人生成一张含有已申报数据信息的《申报表》。纳税人只需登陆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对表内数据信息进行确认或修改,即可完成12万申报义务。   2、新增“微信申报”更便利   从2016年开始,广东省地税局开发出12万申报的微信渠道。纳税人只需添加“广东地税”微信公众号,通过“微办税”模块便可进行12万申报。具体的操作方法,可以登陆江门地税门户网站或通过关注“广东地税”和“江门地税”微信公众号获取,也可以拨打税务服务热线12366咨询。   除上述的网上申报和微信申报外,纳税人还可以通过传统方式,如门前申报,自助终端申报等进行12万申报。

哪些人需要进行申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为《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6〕162号,以下简称为《申报办法》)第二条规定,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应当按照规定向税务机关办理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实施条例》和《申报办法》是12万申报主要政策依据。

市地税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按照《实施条例》和《申报办法》的规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所得超过12万元的纳税人,无论其平常取得各项所得时是否已足额缴纳了个人所得税,或者是否已向税务机关进行了自行申报,年度终了后,均应当按照《申报办法》的有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但平时取得各项所得时已经足额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不会重复征税。

如何进行申报?

《申报办法》规定,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应纳个人所得税的11项所得合计达到12万元的,需要进行12万申报。按规定,每年的公历1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的任何一天,纳税人均可办理12万申报。

《申报办法》规定,纳税人可以采取多种灵活的方式办理纳税申报:既可以在广东地税门户网站上进行申报或者在广东地税微信公众号上申报,可以邮寄申报,也可以直接到主管地税机关的办税服务厅进行申报,或者采取符合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方式申报。同时,纳税人也可以委托有税务代理资质的中介机构或者他人代理申报。因此,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个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方便、适合的方式进行申报。

市地税局这位负责人提醒,纳税人采取数据电文方式申报的,应当按照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和要求保存有关纸质资料;纳税人采取邮寄方式申报的,请邮寄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以邮政部门挂号信函收据作为申报凭据,以寄出的邮戳日期为实际申报日期。

不按规定申报,需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按规定,应进行12万申报的纳税人没有在纳税申报期限内办理纳税申报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征管法》)第六十二条,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根据《征管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如果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因此造成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市地税局这位负责人介绍,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不如实申报,不缴或少缴税款的,根据《征管法》第六十三条,纳税人的行为属于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对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另外,依照《征管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纳税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小贴士

申报便民新举措

1、推出“确认申报”新模式

“确认申报”新模式是市地税局2013年推出的一项新举措,它改变网络申报模式中,由纳税人自行填报《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的传统做法,由地税机关依据纳税人上一纳税年度自行申报及扣缴申报的个人所得税数据信息,按照《申报办法》规定的申报口径,为纳税人生成一张含有已申报数据信息的《申报表》。纳税人只需登陆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对表内数据信息进行确认或修改,即可完成12万申报义务。

2、新增“微信申报”更便利

从2016年开始,广东省地税局开发出12万申报的微信渠道。纳税人只需添加“广东地税”微信公众号,通过“微办税”模块便可进行12万申报。具体的操作方法,可以登陆江门地税门户网站或通过关注“广东地税”和“江门地税”微信公众号获取,也可以拨打税务服务热线12366咨询。

除上述的网上申报和微信申报外,纳税人还可以通过传统方式,如门前申报,自助终端申报等进行12万申报。

【记者】赵可义 通讯员 陈仕康

编辑 黄绍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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