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学生,12岁以下不能骑共享单车!

深圳发布
2017-02-23 2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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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单车作为“分享经济”背景下出现的一种全新绿色出行方式,已成为城市交通慢行系统的重要组成部门,给市民的出行带来了极大便利,有效解决了城市交通“最后1公里”难题,被越来越多的市民接受、认可和使用,但随之而来的城市道路交通管理隐患、问题也在不断凸显。

近期,深圳市道路上出现了不少未成年人违规使用共享单车的情况,其中12周岁以下儿童违规骑行共享单车上路行驶、儿童在共享单车前方载物篮乘坐、家长骑行共享单车时儿童站立在车前架或后架上等现象较为突出,存在极大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之规定:

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在道路上行驶的驾驶人必须年满12周岁。

(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共享单车小学生骑行 安全隐患大代表关注

2016年涉自行车交通事故数

较2015年上升13.76%

2016年,深圳共发生涉自行车道路交通事故13723起,造成46人死亡、13092人受伤,同比2015年事故起数上升13.76%,死亡人数下降42.5%,受伤人数上升11.07%。

其中未成年人发生涉自行车交通事故死亡2人、受伤3318人。

同比2015年死亡人数减少5人下降71.48%,受伤人数上升14.61%。

2016年11月19日13时36分许,吴某某(10岁)驾驶自行车在宝安区新安街道建安一路由南往北逆向行驶至五区市场公交站台路段时,该车车把右端和路中隔离栏发生碰撞,导致吴某倒地同时被北往南行驶由段某某驾驶的小型轿车左前轮碰压,造成自行车部分损坏,吴某某受重伤的道路交通事故。

今年以来(1月1日至2月20日)我市共发生涉自行车道路交通事故1228起,造成7人死亡、1158人受伤,死亡人数占事故总死亡人数的22.58%,我市涉自行车交通事故高发的严峻形势应当引起全社会的重视。

联合多部门、企业发布联合声明

明确责任共同规范未成年人驾驶行为

为进一步规范未成年人共享单车使用行为,夯实未成人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基础,深圳交警联合深圳市教育局及在深各大共享单车经过前期的研究、协商,就相关管理工作达成共识,制定了《关于规范未成年人共享单车使用行为的联合声明》,对下一步的相关管理措施进行了明确,具体如下:

1

交警部门、教育部门加强对未成年人交通安全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教育、引导,提高未成年人道路交通安全意识。

2

交警部门将共享单车纳入重点车辆监管平台,通过平台以电子车证的形式做好登记备案,并接入共享单车企业后台用户数据,引导企业严格控制小学校园周边共享单车的投放规模。

3

教育部门通过微信、互联网、家委会等平台、组织提醒督促家长切实履行相关监督管理职责,加强对子女安全出行教育,关注并监督子女依法骑行行为,不为未达骑行年龄儿童(12周岁)租赁共享单车上路骑行。

4

教育部门加强对校园内、校门口未成年人自行车骑行行为的管理、引导。

发现12周岁以下儿童违规骑行自行车上、下学及其他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及时进行教育、劝导,必要时可通知其监护人。

5

交警部门强化对未成年人违规骑行自行车违法行为的巡查整治。

发现未成年人骑行时冲红灯、逆行、违反规定进入机动车道内行驶、12周岁以下儿童上道路骑行等违法行为及时进行教育、劝导,发现家长骑行时将儿童放置在载物篮内、让儿童站立在车前架等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6

交警部门联合各共享单车企业建立信用信息通报机制,搭建“深圳交警自行车用户诚信平台”。

将家长为12周岁以下儿童租赁共享单车上道路骑行、骑行时将儿童放置于自行车载物篮内、让儿童站立在自行车前架等违法行为纳入平台管理,并与企业共享用户违法数据。

企业根据用户违法数据,可采取降低用户信用分、提高用车费用、取消用车资格等措施规范用户的使用行为。

7

共享单车企业通过实名注册认证、使用智能解锁等方式设置骑行用户门槛,从使用方法上杜绝12周岁以下儿童使用共享单车。

8

共享单车企业线上通过签订承诺协议、设置警示弹窗、APP定期推送,线下通过粘贴警示标贴、举办骑游宣传活动或志愿者活动、联合媒体宣传等多种渠道向用户灌输守法意识和文明骑行理念。

9

共享单车企业加大校园周边的运维巡查力度,对共享单车车锁被损坏的及时进行维修、更换,防止12周岁以下儿童违规骑行,发现未成年人违规使用共享单车及时进行劝阻、教育。

通过采取以上措施共同守护好未成年人的骑行安全及其他道路交通安全,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创造更加安全、和谐、有序的社会交通环境。

关于儿童骑行安全

这些你还需要知道~

儿童骑行安全宣传片

关于规范未成年人共享单车使用行为的联合声明

为了进一步规范未成年人共享单车使用行为,夯实未成人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基础,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与深圳市教育局及在深各共享单车企业,经过前期研究、协商,就相关管理工作,作如下声明:

一、交警部门、教育部门加强对未成年人交通安全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教育、引导,提高未成年人道路交通安全意识。

二、交警部门将共享单车纳入重点车辆监管平台,通过平台以电子车证的形式做好登记备案,并接入共享单车企业后台用户数据,引导企业严格控制小学校园周边共享单车的投放规模。

三、教育部门通过微信、互联网、家委会等平台、组织提醒督促家长切实履行相关监督管理职责,加强对子女安全出行教育,关注并监督子女依法骑行行为,不为未达骑行年龄儿童(12周岁)租赁共享单车上路骑行。

四、教育部门加强对校园内、校门口未成年人自行车骑行行为的管理、引导,发现12周岁以下儿童违规骑行自行车上、下学及其他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及时进行教育、劝导,必要时可通知其监护人。

五、交警部门强化对未成年人违规骑行自行车违法行为的巡查整治,发现未成年人骑行时冲红灯、逆行、违反规定进入机动车道内行驶、12周岁以下儿童上道路骑行等违法行为及时进行教育、劝导,发现家长骑行时将儿童放置在载物篮内、让儿童站立在车前架等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驾驶人必须年满12周岁。)

六、交警部门联合各共享单车企业建立信用信息通报机制,搭建“深圳交警自行车用户诚信平台”,将家长为12周岁以下儿童租赁共享单车上道路骑行、骑行时将儿童放置于自行车载物篮内、让儿童站立在自行车前架等违法行为纳入平台管理,并与企业共享用户违法数据。企业根据用户违法数据,可采取降低用户信用分、提高用车费用、取消用车资格等措施规范用户的使用行为。

七、共享单车企业通过实名注册认证、使用智能解锁等方式设置骑行用户门槛,从使用方法上杜绝12周岁以下儿童使用共享单车。

八、共享单车企业线上通过签订承诺协议、设置警示弹窗、APP定期推送,线下通过粘贴警示标贴、举办骑游宣传活动或志愿者活动、联合媒体宣传等多种渠道向用户灌输守法意识和文明骑行理念。

九、共享单车企业加大校园周边的运维巡查力度,对共享单车车锁被损坏的及时进行维修、更换,防止12周岁以下儿童违规骑行,发现未成年人违规使用共享单车及时进行劝阻、教育。

声明方: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

声明方:深圳市教育局

声明方:摩拜、OFO、小蓝、小鸣

内容来源:深圳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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