叮咚快评|12月31日前满6岁当年可入学?人性化教育政策才能更好育人

南方名记:丁建庭
2017-02-23 1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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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巴扎黑

教育部办公厅22日印发《关于做好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想必引起了很多家长关注。里面明确提到,就读小学一年级儿童的截止出生年月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统筹确定。对此,有媒体解读:8月31日有可能不再是小学入学铁定的截止日期了。

说起上小学一年级,让很多家长颇为头疼的便是“卡出生日期”。有多少父母因为孩子9月出生而无可奈何地“望校兴叹”,抓狂于“白白浪费一年”呢?又有多少家长为了让孩子少读一年幼儿园而提前剖腹产,来了个名副其实的“计划”生育呢?8月31日和9月1日,两个平常的日子就这样因为一条入学时间的硬性规定而变得不同。

晚出生一天就要等多一年,看似12月31日前满6岁当年可入学只是时间的差别,但对于规则制定者来说,暴露的却是一个缺乏人性化的理念问题。

首先就是如何理解“适龄儿童”的问题。《义务教育法》第一条就已阐明,制定该法的目的是“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保证义务教育的实施,提高全民族素质”。尽管其第十一条同时明确,“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但同样没有明确“年满”的计算方法。如此一来,又如何以8月31日来划分6周岁的界限呢?仅仅是因为秋季入学在这一天?正如很多家长所质疑,从儿童发育角度来说,如何认定晚一天乃至一个月、两个月出生的孩子,就不适合接受小学一年级的教育?其科学依据何在?

有人会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既然要订立规则,总要有人受益,有人吃亏,并提出假如改为以12月31日为截止日期,1月1日出生的孩子也会像现在9月1日出生的孩子一样只是因为规定而无法入学。乍听起来这很有道理,但却经不起推敲。的确,任何规则都会对一部分人构成限制,但重要的是,如何降低规则制定的负效应,而更好发挥其功效。最直接的一点,相比于9月1日出生的等上整整一年,1月1日出生的孩子实际上只晚了8个月,实际上大大缩短了因缺乏“适龄”的科学依据而执行某种类似“一刀切”式规定所产生的负面效应。

综观近年来的报道,实施弹性的更加人性化的“适龄入学时间”的呼声一直很高。而湖北等一些地方教育部门,在落实《义务教育法》的实施办法中,早已悄然放宽了小学新生入学的年龄“硬杠杠”,变为“凡于当年9月1日至12月31日之间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如已达到入学程度,经监护人申请,可以入学。学校不得拒收或另外收费。”已从实践上证明了其可行性。

教育要实现育人的目的,很重要的一点就是避免教条主义。从实际情况出发,让入学年龄更有弹性,才更能体现教育的公平性。

【校对】蓝淑茹

编辑 葛政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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