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逮癞蛤蟆也犯法?”近日,浙江淳安农民抓癞蛤蟆被拘的消息刷爆网络,就连很多网友也惊呼不可思议。其实,不单单捕杀癞蛤蟆会触犯法律,常见的大壁虎、麻雀、青蛙、蛇、黄鼠狼、刺猬等同样受《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法》保护。这不,深圳就有人因贩卖蟒蛇、大壁虎被判了刑,他们中时间最长的怕是要在监狱待上5年之久。
个体户贩卖蟒蛇获刑5年
小魏是个个体户,平时做些小本生意。从2012年12月始,他在未经国家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许可的情况下,和绰号“ET”的香港男子联系,以每条人民币3000元左右的价格非法收购蟒蛇,然后运回自己位于福田区的住处,再通过互联网联系买家出售牟利。
2013年3月,在东莞动物园工作的张某找到小魏,说想购买一条蟒蛇赠予深圳市野生动物园。之后,小魏以10000元的价格向网名为“P光头”的男子收购了一条黄金蟒,再以13000元的价格出售给张某。2013年4月,张某将该黄金蟒捐赠给深圳市野生动物园。经鉴定,涉案黄金蟒属于国家一级重点保护动物,价值11250元。
2013年6月7日,深圳市公安局民警在小魏的住所将他抓获,并现场查获47条活体蛇类物种。经鉴定,其中42条分别为蟒科的球蟒、毡蟒、巨蚺、巴西彩虹蚺蛇和蟒科动物,均属《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Ⅱ中的物种,共价值人民币472500元;另5条属游蛇科种类。小魏到案后为了立功,提供了同案被告人张某的联络方式,深圳民警据此在东莞市将张某抓获归案。
福田区法院一审认为小魏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2万元。张某虽然购买蟒蛇捐赠给深圳市野生动物园,但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2000元。
小魏不服判决,认为量刑畸重,提起上诉,并称自己检举抓获了张某,有立功表现。近日,深圳市中院作出终审判决,以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小魏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2万元。
两家商行老板贩卖大壁虎获刑
林某是商行经营者,家住陆丰市。2005年5月开始,林某在宝安区西乡街道某农贸批发市场注册了一家商行,主要经营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等业务。2014年9月1日上午,林某根据客户要求,通过他人以每对9元的价格进购了蛤蚧干货制品15对(共计30只),并准备以每对12元的价格出售。
2014年9月2日上午11时许,深圳市公安局森林分局民警在对农贸市场例行检查时,在林某经营的商铺内现场查获了疑似国家重点保护动物大壁虎制品(蛤蚧干货)共30只,并将林某带回调查。后经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送检的动物制品均来自于大壁虎,属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送检的30只大壁虎制品案值20040元。2014年9年18日,林某经传唤主动到案配合调查。2015年8月19日,他被深圳市公安局森林分局取保候审。
近日,宝安区人民法院对林某案作出一审判决,考虑到林某有自首情节,且尚未获取利益,以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判处他有期徒刑9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5000元;涉案大壁虎制品(蛤蚧干货)共30只依法予以没收。
无独有偶,同在西乡街道农贸批发市场的另一家商行经营者曾某,也因采购大壁虎获刑。2014年9月2日,民警在曾某商行冰柜内查获大壁虎干制品共126只,并将其带回调查。经鉴定,涉案的动物制品均来自于大壁虎,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案值人民币84168元。近日,宝安区法院依法判处曾某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