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注意!3月起,顺德将设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

佛山日报 2017-02-22 11:50

昨日,记者从顺德区安监局获悉,从3月1日起,顺德将实施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制度,企业一年内发生死亡2人(含)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抗拒安全生产执法等,都将被纳入“黑名单”,作为安监部门重点监管监察对象,在工程招投标、投融资等方面受到限制或禁止。

据正式印发的《顺德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信用管理实施办法》,安全生产不良记录信用信息,是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依法履行职责中处理或获取的,各类可识别生产经营单位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等规定方面不良信用状况的数据和资料。

一年内发生死亡2人(含)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一年内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被2次及以上行政处罚的,或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决定的,或抗拒安全生产执法的,或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且未按期完成整改的……企业若有上述行为都将列入“黑名单”。“黑名单”管理期限一般为一年,对发生较大事故、重大以上事故的管理期限分别为二年、三年。

顺德区安监局表示,实施“黑名单”管理的生产经营单位,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在经营、投融资、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资质审核、政策性资金和财税政策扶持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或禁止,以及可根据信用状况调整其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率。

【来源】佛山日报

【记者】朱朝贵



编辑 王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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