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160家企业被征收惩罚性差别水价45万元

广东环境保护
2017-02-17 1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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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是全省首个实施差别水价杠杆政策的地级市,于2015年初颁布了《关于实施限制类、禁止类和高污染企业用水差别水价的通知》。笔者16日从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以下简称“市发改局”)获悉,政策实施两年来,该市目前已对160家企业征收了差别水价45万元。

▲中山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不断提高

除了征收差别水价,在企业居民用水、用气和垃圾处理方面,近年来市发改局先后出台实施一系列绿色价格政策,发挥价格的导向调节作用,进一步提高企业和居民的节能减排意识。 

差别水价倒逼企业整改

2015年1月1日,中山市发布了《关于实施限制类、禁止类和高污染企业用水差别水价的通知》,对高污染的限制类、禁止类企业和红、黄牌高污染企业,在自来水各分类水价基础上每立方米加价20%,中山成为广东首个运用差别水价杠杆倒逼限制类、禁止类企业节能减排,实现节约用水和水环境保护的地级市。

据悉,差别水价作为惩罚性价格政策自2015年1月实行两年多来,该市先后分四期对160个次环保严管企业和警示企业实施差别水价,累计已征得差别水价共45万多元。先后已有二批企业因整改成功,成为环境信用评价修复企业,差别水价政策倒逼企业升级改革的机制开始生效。

同时,中山以分期分批、动态管理的方式实施管理。已列入实施差别水价的企业,若通过设备更新、技术改造升级等手段做到达标排放,或主动减排转变,不再列入省、市年度污染源环境保护信用管理评价红、黄牌高污染的企业,或通过转型升级不再列入高污染的限制类、禁止类企业名单的,则停止执行差别水价。

去年收缴垃圾处理费5888万元

除了差别水价政策跑在全省前面,中山还在全省率先推出用“水消费量折算系数法”计收生活垃圾处理费政策。从2005年8月1日起,中山将生活垃圾按产生源分为8类,以水消费系数计算不同类别用户对应的垃圾生产量,再按成本计算不同类别用户垃圾处理费缴费标准,将生活垃圾处理费纳入水费征收系统一并收缴。

在完善水消费量折算系数法的同时,中山还配合生活垃圾组团式处理的实施,扩大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开征范围,鼓励有条件的镇区开征生活垃圾处理费。

据统计,目前全市20个镇中已有14个镇参照城区做法开征了垃圾处理费,2016年生活垃圾处理费收缴金额达到5888万元,与2006年的2725万元相比,增幅达116%,收缴率达到96%以上。

“该收费政策实施后,提高了生活垃圾处理费的收缴率,降低了垃圾处理费征收成本,减少了垃圾偷排乱排,推动垃圾处理产业化发展,在全省乃至全国各地得到较广泛的推广。”市发改局负责人说。

实施三档用水用气阶梯价

为引导市居民合理用水,建立节水型社会,中山早在2008年就在中心城区实施阶梯式计量水价制度。2012年,中山进一步上调城区居民生活用水基础水价并拉大各阶梯水量之间的价差。

2015年,中山在镇区开始推行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选择具备条件的三角镇、民众镇,结合镇区居民住户平均人口数量、人均用水量等特点,将居民生活用水的计量水价按1∶1.5∶3的比例分为三级,制定阶梯式计量水价,并实行累进加价制度。

此外,从2016年1月1日起,全市实施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居民生活用气阶梯分档气量分为三档,三级计量气价比例按1∶1.2∶1.4实行超额累进加价,超过基本用气需求的部分,用气越多,气价越高。全市居民用气阶梯气价计量核算原则上以户(每户5人及以下)为单位确定,计价周期按一年计算。

“实施居民生活阶梯气价和阶梯水价,有利于提高居民节能意识,减少城市污染物排放,促进了治污减排。”市发改局负责人表示。

同时,2016年底中山将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上调至国家规定的水平。目前,全市已投产的生活污水处理厂20座,污水处理总量达105万立方米/日,污水处理履盖全市各镇区,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0%以上,改善了全市水环境质量。

来源/南方日报

整理/广东环境保护微信编辑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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