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报讯 法官依法履行职责,小区物业保安竟阻挠执行法官办案,还摔掉执行人员进行司法录像的手机。到底发生了什么?面对这样无理的保安,要怎么应对?
去年,珠海香洲法院执行人员到前山一小区进行执行工作时,遭到该小区物管公司保安无故阻拦,影响法院执行工作正常进行,最后,该小区物管公司因拒绝协助执行被法院处以5万元罚款。近日,该小区物管主动缴纳了罚款。
执行人员进入小区遭阻拦
这宗执行案件起源于一宗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依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香洲法院执行局执行人员需到前山一小区对被执行人名下的房产和车位进行相关执行程序。2016年9月9日上午,香洲法院执行局两名执行人员驾车到达该小区门口,他们当时身穿法院制服并佩戴法院徽章,他们在进入小区时向当值保安赵某出示执行公务证,并向保安说明了需进入小区进行相关执法事由。
保安赵某通过对讲机向保安班长彭某汇报后,答复法院执行人员说,小区管理处有非业主车辆一律不放行的规定,且小区内车位已满,并且拒绝让执法人员车辆进入小区。
香洲法院执行人员与赵某进行了多次交涉,要求与保安班长或相关负责人当面沟通,并说明了不予配合、阻碍执行可能面临的法律后果。但是,赵某以保安班长正在忙、没有物管公司经理电话为由继续不配合法院工作。在交涉过程中,赵某还伸手将执行人员正在进行司法录像的手机拍摔在地上。经过近45分钟的交涉,保安班长彭某才到场处理,随后执行人员得以进入小区进行执法工作。
完成执行工作后,香洲法院执行人员要求并传唤保安赵某和保安班长彭某一同前往执行局,就该事件做相关调查笔录。但赵某和该物管公司有关负责人均不同意,并拒绝签收执行人员开具的传票。最后,香洲法院执行人员只好将传票留置在值班室后离开。
复议请求被驳回
事件发生后,香洲法院依法对该小区物管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5万元的决定,并向其送达了《罚款决定书》。该物管公司不服,向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2016年12月15日,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复议决定。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查明,从执法记录仪拍摄到的现场画面录像来看,香洲法院执行人员当时身着制服且出示了执行公务证,但物管公司人员却无故阻拦执法。根据法律规定,该物管公司负有协助人民法院执行的义务,香洲法院对该物管公司拒绝配合人民法院执行的行为作出罚款决定,程序合法,处罚得当,因此驳回了该物管公司的复议请求。2017年1月25日,该物管公司主动缴纳了罚金5万元。
法官释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有义务协助调查、执行的单位拒绝协助执行的,人民法院除责令其履行协助义务外,还可以予以罚款。在本案中,该小区物管公司无故阻拦执行人员执法,经多次交涉仍拒绝配合,是一种拒绝协助执行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可对拒绝协助执行的单位处以5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香洲法院加大力度破解“执行难”,除了注重打击“老赖”规避执行的行为外,还加大对拒不协助执行义务人的惩处力度,从而树立司法权威,营造尊重司法、积极协助执行的社会氛围。
【来源】南方+客户端原创
【采写】王轲、梁倩雯、 黄蕴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