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强奸未遂,“算命师”“接生婆”先后作证其未成年
今年1月,深圳罗湖区人民检察院对90后女孩小玲(化名)做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小玲于去年8月遭到强奸,事后收受嫌疑人家属给予的20万后,否认遭到强奸,但被公安机关识破。本来是受害人,却变成了嫌疑人,小玲被公安机关以涉嫌包庇罪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据介绍,小玲,20岁出头,来自粤北贫困地区,在深圳罗湖区某俱乐部从事“公主”一职,即在夜总会包间从事帮客人点歌服务。
审查此案的检察官就表示,小玲相貌清秀、为人乖巧,被熟客阿强(化名)看中,多次点为客房服务员。案发在去年8月,聚会结束其他朋友离开之后,阿强借着酒劲,趁小玲上洗手间之机,踹门而入,将小玲按倒在洗手台上,一边强吻,一边还脱自己的衣服。
检察官就透露说,当时小玲以大姨妈来了为由,苦苦哀求,但未能阻止阿强。激烈反抗过程中,小玲被推倒在马桶上,额头撞在墙上,眉骨受伤流血,后被鉴定为轻微伤。但阿强仍将小玲强奸。小玲随后逃离俱乐部,并在朋友的陪伴下到公安机关报案,阿强此后也到公安机关自首。
案发之后,阿强的亲属三番五次找小玲商谈和解事宜,同时一再施以金钱的诱惑。检察官就透露说,阿强的家属向小玲承诺,只要她到公安机关改口说自己是自愿与阿强发生性关系的,他们将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小玲开始断然拒绝,但阿强家人不肯放弃,找了很多中间人说合,同时把补偿标准也渐渐提高。
检察官就表示,小玲的家境并不富裕,家里又正在盖房子,正是着急用钱的时候,再加上给父母治病需要用钱,还债也需要用钱,所以当阿强家人把补偿金额涨到二十万时,小玲抵挡不住诱惑,答应了他们的条件。在收到阿强家人转账的二十万元之后,小玲如约到公安机关推翻了其之前的口供,改口说自己是自愿的。
如果小玲承认是自愿与阿强发生关系,显然阿强并不构成强奸罪。但此时办案民警察觉其中有蹊跷,事发已经一个月,受害人突然改口,这是为什么?警方就此展开调查,发现小玲收钱改口之事。警方遂以包庇罪将小玲予以刑事拘留。
这一案件被移送罗湖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后,检察官经过详细审阅案卷材料,以及提审小玲,发现小玲刚二十岁出头,属于涉世未深的小姑娘,家庭生活非常困难,没有犯罪前科,其此次包庇行为事出有因,且及时向公安机关坦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可以从轻处罚。
检察官还发现,因其包庇行为被及时发现,未造成严重后果,其意图包庇的强奸犯仍被依法提起公诉。案发后,阿玲亲属将其寄回家盖房子的13万元赃款及时退还了公安机关。
检察官考虑到小玲本身是性侵案的受害者,又知错悔罪,可以适用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因此,建议对阿玲作相对不起诉处理。今年1月,当不起诉决定书送达给阿玲时,小玲也感动不已,保证今后遵纪守法,并努力回报社会。
办案检察官就表示,对于一个误入歧途的受害者,积极地挽救比冰冷的刑罚更有价值。以己度人,失去贞洁而又贫困的阿玲,在极度缺钱的时候选择向金钱低头是基于人性的一种自然选择。法律虽然无情,但司法机关在处理一些情有可原的轻微刑事案件时,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实行区别对待,做到该严则严、当宽则宽,既可彰显司法的温度,又能助长社会的公正与善良之风。
南都记者 李亚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