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聘如相亲、兼职如婚姻出轨……情人节与劳动法也有关系?

工人在线
2017-02-15 1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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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说,

今天要发红包只能发这个↓

鹅厂为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幸福真是操碎了心,悄悄提升1对1红包额度,520元帮你情人节表真心。当然,作为“关心工友委员会会长”兼玉树临风风度翩翩翩翩起舞宛如黑暗中萤火虫的小编也不会落后,早就为各行各业的工友们准备了对方无法拒绝的表白套路!

厨师↓

售货员↓

手工艺者↓

教师↓

演员↓

喷漆工↓

还有······

小学生乱入↓

我的人不会跟你走,但是我的心会跟你去任何地方!(这文笔我服)

是“爱”!而不是喜欢!

自古深情留不住,总是套路得人心。

以上这些套路,你都get到了么?

在这个特殊的日子里,小编还要送你一个小礼物——情人节与劳动法。

劳动者去应聘如相亲

相亲,是婚恋青年躲都躲不过的事情。相亲前,每个人都有自己心仪的标准,比如,要求对方工作稳定、月收入高、身高至少1.70米、没残疾、非××地方人等。

犹如求职者应聘时,常会遇到用人单位设置的条件:重点大学毕业、限男(女)生、身高不低于1.60米,有从业经验优先,等等。

但是,相亲设置的条件或标准法无禁止,而用人单位设置诸如“身高至少1.60米、没残疾、非××地方人”,就可能涉嫌就业歧视。

《劳动法》《就业促进法》明确规定,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歧视残疾人。

入职体检如婚检

婚检,是指结婚前对男女双方进行常规体格检查和生殖器检查,以便发现疾病,保证婚后的婚姻幸福,也是优生优育的保证。婚前检查对于男女双方都有着重大意义。近年来,国家取消了强制婚检,是否婚检、检查什么项目,均交予结婚者双方自行决定。婚检结果的好坏,可能不会影响双方走入婚姻殿堂,当然也可能因此分道扬镳。

入职体检,旨在通过体检保证入职员工的身体状况适合从事该专业工作,在集体生活中不会造成传染病流行,不会因其个人身体原因影响他人。体检结果的好坏,将直接影响劳动者是否会被用人单位录用。

与婚检不同,有两种入职体检,法律有明确规定:一是健康检查。根据《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组织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包括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应急的健康检查。二是不得检查乙肝五项。2007年原劳动保障部、卫生部联合下发《关于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利的意见》,要求用人单位在招、用工过程中,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卫生部规定禁止从事的工作外,不得强行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作为体检标准。

签劳动合同如领结婚证

男女双方“有情人终成眷属”去民政局领结婚证,犹如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一拍即合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的岗位、月薪、工作地等约定,犹如结婚后明确了各自的角色、工资的保管、家务事的分工、下班后该回的家等。

劳动合同签订后,用人单位就得为劳动者缴纳“五险一金”,犹如领了结婚证后,一方要对另一方的生老病死有照顾义务。

如果情侣未领结婚证而同居,就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签劳动合同。所不同的是,法律上不承认未婚同居的婚姻事实关系,而承认未签劳动合同的事实劳动关系。未婚同居被查,暂时不会被处罚;而未签劳动合同,就要负法律责任,比如劳动者可主张二倍工资、辞职后的经济补偿。如果超过一年,还得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解除劳动合同如离婚

男女双方缘分已尽,就会分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也如此,合作良好时“甜蜜蜜”,利益冲突时就“分手”。

无论是婚姻,还是用工,法律上对“分手”均有限制。比如,用人单位对“三期”女职工不能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犹如妻子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终止妊娠6个月内,男方不能提出离婚。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犹如协议离婚。劳动合同在协商一致后可以解除,用人单位依法给予经济补偿;而两人婚姻走到尽头,也可以协议解除,也可约定相关补偿。

另外,因严重违纪被解除劳动合同犹如出轨而离婚;违法解除合同犹如有了新欢,代价再高都得离婚;解除劳动合同纠纷起诉到法院犹如到法院起诉离婚。

劳动者兼职如婚姻出轨

员工兼职行为犹如夫妻一方的出轨。

《劳动合同法》虽然未禁止员工兼职,但明确规定“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这好比夫妻一方出轨,另一方发现并要求其改正错误,而出轨方拒不改正的,可以提出离婚。出轨方因此要承担财产分配不利的后果,甚至会被净身出户。

犹如兼职员工“拒不改正”被炒后,会拿不到一分赔偿。另外,“第三者”(新用人单位),也可能被“原配”(原用人单位)索赔。

劳务派遣工如情人

劳务派遣犹如情人,甜蜜期一过,便想方设法要转正。

有家室者在外找情人,一方得到快乐,另一方得到金钱,互惠互利,相安无事。但时间久了,在金钱和名分上,情人已不再满足于现状,要么想“转正”,要么想“加价”,谈得好,继续;谈不好,轻者不欢而散,重者把家庭闹得鸡飞狗跳。

劳务派遣也如此。劳务派遣公司将员工派遣到用工单位,双方互惠互利,一开始合作愉快,但是时间久了,要么因单价起矛盾,要么用工单位“另结新欢”——找新的劳务派遣公司。

来源 | 新华网、南方日报、新快报、工人在线网站

编辑 | 李冠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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