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学校发现学生吸毒应报警但不得开除

云南网 2017-02-14 17:57

发现学生吸毒不得以此开除学籍、严禁吸毒人员驾驶公共交通工具……

2月9日,省政府门户网站公布了由省公安厅起草的《云南省禁毒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通过邮件、传真、信函等形式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单位和个人可以在3月10日前反馈到省政府法制办。

送审稿拟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设立禁毒委员会,并发布年度禁毒报告。学校发现在校学生有吸毒行为,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通知学生家长,并配合有关部门进行帮教,督促戒毒,但不得以此为由开除学籍。邮政、物流、寄递企业要实行寄递实名登记,信息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

编辑 陈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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