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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南海区出台办法鼓励企业并购重组。2月10日,佛山市南海区发布《南海区促进优质企业上市和发展扶持办法》(下简称《办法》),将按一次性奖励交易金额5‰的方式鼓励企业进行兼并重组。此外,《办法》还增加了对辅导企业上市的中介机构的奖励,以及对企业进入新三板创新层的奖励。
根据《办法》,南海区企业(并购方)对目标企业的交易金额达到4000万元以上,兼并重组后企业注册地在南海区,且交易后第一年营业收入增幅达到20%的,按其交易金额5‰给予一次性奖励。
“规模相对较小是南海区企业的普遍特征,因此我们出台这一办法来鼓励企业做大做强。”佛山市南海区金融办副主任全洪透露,在奖励措施之外,南海区人民政府还发起设立了100亿元规模的粤科南海并购母基金,支持企业的交易行为。
《办法》还新增对上市辅导机构,如券商、咨询公司、投资机构等的奖励,如成功辅导企业在新三板挂牌,一次性奖励20万元;成功辅导企业在境内外资本市场实现IPO上市,一次性奖励30万元。
数据显示,2016年底,佛山市南海区已拥有14家IPO企业,32家新三板挂牌企业,100多家粤股交中心挂牌企业,100多家上市后备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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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海区促进优质企业上市和发展扶持办法》第十二条
鼓励我区企业(并购方)按照市场原则通过受让股权、认购股权、收购资产、承接债务等方式,以实现合并或控制已设立的、持续经营的企业(目标企业)的重大交易(兼并重组)行为。对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按其交易金额5‰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
1.兼并重组协议中并购方对目标企业的现金承买价、承担债务、目标企业净资产作价入股金额(以下统称交易金额)4000万元以上;
2.企业兼并重组后第一年营业收入增幅需达到20%;
3.兼并重组后的企业注册地在我区,且保证5年内不得解散重组,不得迁离南海区。否则申报企业所得扶持资金必须全部退还我区。
【记者】王诗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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