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案件关乎民生,却琐碎而单调。广东省深圳市处于改革开放前沿,经济发展日新月异,建设者大量涌入,劳动争议案件常年居高不下,法官们经受着严峻考验。
汪洪,大学毕业后,一直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劳动争议审判庭工作,现为该庭庭长。汪洪身上带着特区法官的显著特点:既是专家型法官又接地气,善于在公平正义和人之常情之间巧妙地寻求平衡,还能在各式各样案件中创设新规则,引领社会主流价值观。
近日,《法制日报》记者走进深圳中院,了解这位法学博士鲜为人知的办案经历。
大家眼中的“办案女超人”
2006年9月,汪洪进入深圳中院劳动争议审判庭担任审判员。自2006年11月开始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6年里,审理劳动争议案件2500宗、调解2000余宗,连年蝉联结案数第一名,成为劳动争议庭建庭以来审理案件和调解案件最多的法官。
尤其是2009年,受国际金融危机和新劳动法律法规陆续出台的影响,深圳中院劳动争议案件呈井喷式增长,那年,汪洪审结610宗案件,其中调解428宗,平均一个工作日审结近3宗。她所承办的案件没有一宗超审限,没有一宗因质量问题或工作作风被投诉,她也成为同事们眼中的“办案女超人”。
汪洪的办案经历
有这样一宗案件,一名大学生到一家公司求职,因是乙肝病毒携带者未被录取,大学生便以公司侵犯其就业平等权为由提起诉讼。经仲裁和一审,大学生均败诉,案件上诉至深圳中院,由汪洪主审。
汪洪发现本案的难点在于,公司并未承认是以乙肝病毒携带者为由不予录取,而劳动法中无明确规定涉及乙肝就业歧视需要赔偿的条文。
汪洪经过深思熟虑,在庭审调查时查明公司认可不录用这位大学生的原因是他为乙肝病毒携带者后,在劳动法中大胆引入民法的缔约过失责任制度,酌情评定公司应赔偿经济损失5000元。虽然判决金额不高,但对于实现法律价值和社会效果来说举足轻重。
汪洪说,当事人一辈子可能就进一次法院,如果让他们感到案件处理不公正,可能影响他们一生对法院的印象。
2013年,深圳一名高三老师陈某被学校以违反学校规章制度为由辞退,他一纸诉状将学校告上法庭,仲裁、一审均判陈某胜诉。汪洪接手该案后,发现这不是一起简单的劳动纠纷,而是另有隐情。
原来,在老家已有家室的陈某在深圳与一女子同居多年并育有一个12岁的女儿,学校老师和同学都见过。学校召开校务会,认为陈某违背了教师职业操守,不适合再担任高三班主任、英语老师。
二审时,汪洪没有考虑当事人的调解意愿,判决陈某败诉。汪洪认为教师不仅是一份教书的工作,尤其作为一名高三老师,对学生来说应为人师表,以自己良好的行为引导学生正确的价值观。
汪洪说,虽然调解有时需要比判决多付出十倍甚至百倍的时间和精力,还不一定被当事人理解,但该调解的时候再累也要去调解。如果一些案子因特殊情况不能调解,便需要经过判决创设规则,引领社会主流价值观。
汪洪眼中的“平衡”
当大学同学听说汪洪一年办理600多宗案件时,不可思议地问:“这么累,你值得吗?”得知她常年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时,更是疑惑:“一个法学博士审理这种小案,不浪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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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人民法院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