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长看过来!2017年东莞市积分入学办法请你提意见

中新社 2017-02-08 10:10

想为孩子积分入读公办学位的家长注意了!

日前,东莞市教育局发布了《东莞市义务教育阶段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积分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并就方案公开征集民意,初步计划2017年积分入学申请途径和积分项目相较去年无明显变化,但参保年限、在莞纳税、职业专业职称和婚育情况等部分计分方式有所调整,取消行业职业资格和技能竞赛这两项积分。

意见征集截至2月9日,市民可通过电邮或致电等方式向市教育局提出意见。电子邮件发送到dgjfrx@163.com,或传真至0769-23126100,需注明内容为“东莞市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社保纳税积分设上限50分

根据《意见稿》,今年东莞市积分入学计分细则最大的变化是在莞参保年限和个人所得税这两项的积分上限。

其中,在东莞市缴纳的社会养老保险、社会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及生育保险这5个险种依然是每险种每满1年积1.5分,但累计总分不能超过50分。近3个纳税年度除工资薪金外的其他个人所得税累计积分上限从10分上调为30分,分值仍维持为每满1000元积1分。

值得一提的是,现行办法中的“国家行业注册职业资格”和“技能竞赛”这2项积分项在《2017积分意见稿》里被取消了,前者之前可加5分,后者最大可加20分。但文化程度、国家职业资格、专业技术职称等人才素质方面的积分及分值仍保持不变。

取消独生子女光荣证积分提法

在现行办法中,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可获得5分积分,而在《意见稿》中,这一项被改为“如实申报婚育信息”,也就是符合计生政策的“二孩”家庭同样可获得5分积分。

同时,在莞参加志愿活动的积分也有所体现。现行办法为申请人和积分方(即学生本人和参与积分的父母一方)分别计分,两者最高积分均不超10分,计分年份为“近5年”;《2017积分意见稿》将亲子双方此项积分合并计算、两人合计分值最高不超过20分,而统计年限改为“近3年”。

在莞教育年限界定改为“学期”

《意见稿》还将原来的教育年限计算单位由“年”改为“学期”,但所有相应积分分值与现行办法一致。如“在东莞市批准开办的幼儿园接受学前教育”,原来是“累计满1年的,3分”,改为“累计满2个学期的,3分”。

此外,《意见稿》首次明确了积分入学除了读公办学校,还会入读政府购买了学位的民办学校。

编辑 冯文美
点击展开全文
继续阅读
评论
发送
最新评论

    创造更多价值

    立即打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