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报讯(记者/吴帆 通讯员/杨小江)2016年6月,珠海市民陈先生驾驶一辆粤CY××36号银色小车沿前山路南往北方向行驶至逸仙路路口时遇到红灯,小车于是停车在中间车道等红灯。这时,后面有一辆送急救病人的救护车行驶而来,当时陈先生的车是排队等红灯的第一辆车,他听到后面救护车的鸣笛催促,为了给救护车让路,陈先生确保安全后,果断冲过停止线,给救护车让出了一条生命通道。随后,救护车也马上向前开去,几乎没有延误一点时间。
虽说给救护车让了道,但事后想到这种情况属于冲红灯,不仅要罚款,还要扣分,陈先生心里不是滋味,于是忐忑不安地跑来交警部门解释。没想到,交警的态度让陈先生吃了一颗定心丸,听完陈先生的话,交警调出当时路口的监控视频,核实事情真实情况后,不仅撤消了罚单,还对陈先生的做法大加赞赏,鼓励他以后遇到类似的情况,还要这么做。
据悉,类似的情况交警遇到不少。2016年10月12日,周先生驾车在港湾大道华夏路口的最右侧车道等红灯,由于后面有救护车鸣笛,周先生冲了红灯向右转弯停靠路边,给救护车让出一条通道,事后交警核实情况后,也撤消了罚单。
2016年1月某一天,一辆粤C××615号银白色面包车在梅华路交紫荆路路口的最左车道等红灯,司机刘先生为避让后方救护车将车开过了停止线,让出救护车通道,并将车停在路口旁,等红灯转绿后再行驶。随后刘先生也免了罚单。
根据法律规定,如果是为了给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救护车、消防车等让道,只要具备真实有效的证据(最好安装行车记录仪),交警部门都会为让行的车辆消除违法信息,并撤销处罚。
对于以上这些司机的冲红灯行为,不仅免除了处罚,交警还鼓励今后继续这样做,但前提是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让行。
有的司机会为避让救护车,选择冲红灯;但有的司机可能相对“保守”,不想因避让救护车冲红灯而面临处罚的危险,继而选择较为“稳妥”的方式继续等待。但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不避让救护车等紧急车辆,将要受到处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三条规定:“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
《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九条规定:“驾驶机动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二百元罚款:(九)未按照规定避让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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