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令人震惊的环境污染照片)
环境犯罪,究竟拿你怎么办?
记者2月5日获悉,为进一步健全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依法惩治环境犯罪行为,切实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与环保部、公安部联合出台了《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下称《办法》)。
关键词1
加强协作
《办法》强调,各级环保部门、公安机关和检察院应当加强协作, 统一法律适用,不断完善线索通报、案件移送、资源共享和信息发布等工作机制。检察院对环保部门移送涉嫌环境犯罪案件活动和公安机关对移送案件的立案活动,依法实施法律监督。
关键词2
明确程序
《办法》明确了检察机关建议环保部门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程序,规定检察院发现环保部门不移送涉嫌环境犯罪案件的,可以派员查询、调阅有关案件材料,认为涉嫌环境犯罪应当移送的,应当提出建议移送的检察意见。环保部门应当自收到检察意见后3日内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并将执行情况通知检察院。检察院发现公安机关可能存在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或者逾期未作出是否立案决定的,应当启动立案监督程序。
关键词3
证据使用
《办法》明确了行政执法部门收集的证据在刑事诉讼中作为证据使用的范围。其中,明确规定环保部门在行政执法和查办案件过程中依法收集制作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监测报告、检验报告、认定意见、鉴定意见、勘验笔录、检查笔录等证据材料,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环保部门、公安机关、检察院收集的证据材料,经法庭查证属实,且收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作为定案的根据。
关键词4
长效机制
《办法》强调,环保部门、公安机关和检察院应当建立健全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长效工作机制以及双向案件咨询制度。按照《办法》,公安机关、检察院办理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需要环保部门提供环境监测或者技术支持的,环保部门应当按照上述部门刑事案件办理的法定时限要求积极协助,及时提供现场勘验、环境监测及认定意见。与此同时,环保部门、公安机关和检察院应当加强对重大案件的联合督办工作,适时对重大案件进行联合挂牌督办,督促案件办理。
关键词5
案件“上网”
针对实践中检察机关监督线索发现难、监督渠道偏窄的问题,《办法》明确要求各级环保部门、公安机关、检察院应当积极建设、规范使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逐步实现涉嫌环境犯罪案件的网上移送、网上受理和网上监督。对于已经接入信息平台的环保部门、公安机关、检察院,应当自作出相关决定之日起7日内录入有关信息;对未建成信息平台的,应当及时相互通报。
记者从最高检侦查监督厅了解到,这个《办法》系从2015年最高检部署开展为期两年的“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的重要目标任务之一,也是在重点领域两法衔接长效机制建设的标志性成果。
环境污染,多少人的心头之痛
当前,我国经济总量和增量仍在持续上升,污染物新增量依然处于高位,带来的环境压力仍然十分巨大。环保部部长陈吉宁指出,生态环境已成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突出短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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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污染:北方冬季污染形势依然严峻
1月20日上午,环境保护发布2016年全国空气质量状况。2016年,全国环境空气质量总体向好,重点区域主要污染物浓度同比下降,但北方地区冬季大气污染形势依然严峻。
总体上看,2016年全国环境空气质量形势向好。一是空气质量达标城市数和优良天数稳步增加。二是城市颗粒物浓度和重污染天数持续下降。三是重点区域污染物浓度持续改善。
但我国北方地区冬季污染依然较重,从监测数据分析,3~10月份空气质量相对较好,重污染天气多出现在冬季,特别是北方地区进入采暖期后的时段。2016年,京津冀区域11月15日~12月31日供暖期期间,PM2.5浓度为135微克/立方米,是非供暖期浓度的2.4倍,仅12月份就发生了5次大范围空气重污染过程。
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环境质量同比有所改善,但仍是我国大气污染最重的区域。区域内河南、北京、河北和山东等北方地区优良天数比例仍不足60%;74个城市空气质量排名相对较差的10个城市中,9个城市位于该区域。区域内PM2.5、PM10、SO2、NO2、CO和O3浓度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京津冀区域优良天数比例为56.8%,比全国平均比例低22.0个百分点;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例为9.2%;比全国平均比例高6.6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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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2000余吨垃圾倒进长江,6人被批捕
2016年12月19日,长江航运公安局苏州分局太仓派出所(简称长航所)反映,近几日长江水域太仓段大量垃圾漂浮江面,污染数十公里。该所初步调查,从12月17日晚9时至12月18日凌晨4时期间,段某某等4人驾驶“鲁济宁货4155”、“长虹机568”运输船从浙江海盐运送2000余吨生活垃圾至长江太仓段倾倒。12月22日晚,太仓官方通报,经审查,段某某等人交待,他们受浙江天顺垃圾清运服务有限公司海盐分公司雇佣,运输浙江嘉兴的生活垃圾至长江太仓段水域倾倒。目前,犯罪嫌疑人段某某等4人因涉嫌污染环境罪被刑事拘留。浙江天顺公司法人倪某、股东周某已被警方控制。
今年1月24日,江苏检察机关对“12.18”长江倾倒垃圾污染环境案的犯罪嫌疑人张根、倪炳松、周文松、段广忠、段福亮、郭令6人以涉嫌污染环境罪依法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依法合力打击环境犯罪,义不容辞
“当前,一些地方环境保护工作出现不计成本、方法单一,急功近利、搞一刀切等现象。”环保部部长陈吉宁在全国环境保护工作会议上的发言中,列举了一些地方的做法。他说,为应付环境保护督察,个别地方发红头文件强制关停市区和县城大多数中小餐馆,采取用水泥灌树根抑制浮尘等所谓“奇招”。一些城市在空气质量监测站点周边频繁洒水、用“喷雾车”喷雾、禁止货车通行,个别城市甚至出现堵塞空气自动监测采样口、私自更换采样区域门锁、擅自进入自动监测站房改动仪器参数、干扰数据传输等问题,直接造成监测数据失准失真失效,性质恶劣。
环境污染引发社会公众的集体焦虑,环境风险凸显,环境事件多发高发,日益成为关系群众健康的民生之患、民心之痛,也成为考验地方党委政府政绩观、治理能力、形象和公信力的“试金石”。
针对环境犯罪突出、环境问题严峻的形势,最高检日前正在部署开展第三次为期两年的“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这个《办法》的出台是一场及时雨,必将推动形成打击环境犯罪的合力,有效遏制环境问题的多发态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