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男子买房被亲父继母逼签赡养协议,法院:不合伦理

信息时报 2017-02-07 15:23

广州75岁的老张和60岁的张老太是二婚夫妻,去年他们把老张与前妻所生的儿子阿炳告上法庭,要求他承担赡养义务。子女赡养父母本是理所应当的事,不过老张带大了两个孩子,却只要求阿炳承担两老的全部医疗费,因而闹上了法庭。日前,广州中院对该案作出终审判决,判定驳回两老诉讼请求。

要借户口本,先签赡养协议另给1万

经一审查明,老张离异,与前妻生育二子一女,大儿子阿炳由老张抚养,女儿及小儿子则由前妻抚养。1993年初,阿炳在读初中一年级期间便辍学外出打工,后来阿炳开了一家汽车美容店,与妻儿一起在丽江生活。十多年前,阿炳每年都会回家一次,但由于阿炳每次回到家都会与同父异母的弟弟小戊发生争执甚至打架,父亲和继母总是将怨气归责于阿炳。

因此,自2003年起,父母明确叫阿炳不要回家了,此后阿炳就很少再回广州。然而,他每年通过银行卡转账或托人捎带,给老张一定数额现金或物品作为生活费。2012年3月间,老张因病住院向阿炳要钱,阿炳转账了2万元,还买了药及营养品等。

2013年7月间,阿炳想回广州买房,于是找老张借用户口本,老张夫妇则提出要阿炳签订赡养协议并另给付现金1万元作为条件,阿炳迫于无奈只好同意了。小戊在父母授意下起草了赡养协议书,该协议内容:“老张夫妇二人与小戊共同居住,小戊负责照料二人的生活起居,二人的医疗费用(包括住院费、药费等)、生活费及今后的丧葬费用均全部由阿炳负责。财产方面,二人中的任何一人先逝,其财产归另一方配偶全权支配。”

阿炳在协议上签名并给付1万元后才拿到户口本,自此阿炳与老张、张老太关系恶化。2015年7月3日,老张夫妇拿着这份协议书向广州某区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另查明,老张和张老太均是干部退休,两人每月退休金一共8500多元。

一审:逼迫签协议行为不当 大儿子可不履行协议

一审期间,阿炳申请了两名证人出庭作证。证人李某是同在丽江经商的广州人,他证实多年前和阿炳都回广州,当时阿炳说家人不让其回家,就托他带了东西和现金1000元给老张。还有一年春节,阿炳还托他买了一只鹅送到老张家中。证人刘某则证实了签订赡养协议的过程。

一审法院认为,老张和张老太的退休金足以维持两人的正常生活,尽管如此,阿炳依然自觉承担两人一定数额的生活费及医疗费,而老张两人还趁阿炳使用户口本之机要求他签订赡养协议,两人的行为实属不当,阿炳提出其不应履行该赡养协议,理据充分,予以支持。据此,一审判决驳回两老的诉讼请求。

广州中院:只要一人尽赡养义务 不公平也不符合伦理

判后,老张夫妇不服上诉,他们的代理人称,签这份协议时,阿炳完全能够预料到签订这份协议后,其应承担的义务是怎样的。

代理人指出,退一步讲,假设不给户口本是真的,老张的行为也不构成胁迫或乘人之危。本案中对两位老年人负有赡养义务的有两人,一个是阿炳,一个是小戊。由于阿炳常年不回广州,其能承担的只能是经济上供养的赡养义务。这就很清楚地划分了两个赡养人的赡养义务,这是合法合情合理的事情。

广州中院二审认为,阿炳每年不定期回家看望父母,给付数额不等的生活费,并非不赡养父母。对于本案争议的赡养协议,法院认为,老张夫妇在每月有稳定且不低的退休金及医保福利的情况下,却要求其中一个儿子阿炳全部承担父母所有的生活费、医疗费、丧葬费,显然对阿炳是不公平的,也不符合伦理。据此,裁定维持原判。


编辑 李珩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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