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老板:我可能买了假的万科股票

深圳青年邦 2017-02-07 15:23

26日晚间网易财经消息,从法院的判决文书中获悉,万科工会向法院起诉宝能旗下的钜盛华、前海人寿通过相关资管计划增持万科损害股东利益,请求判令宝能方面增持万科股票的行为属于无效民事行为”,已获法院支持。

深圳罗湖区法院一审判决万科工会胜诉后;宝能方面上诉深圳中院,并提出将案件移交广东高院管辖,但深圳中院未予支持,维持原判,且为终审裁定。

上述深圳中院的二审情况实际在2016年9月20日已经做出判决,并于2016年11月在网上公示,但并未被大众获悉了解。

宝能方面或无缘3月份万科董事会改选

有专业人士分析指出:宝能这下彻底惨了。接下来有可能冻结股权,无表决权。2017年3月份宝能或拒万科董事会改选之门外。

网易财经了解到,2016年7月初,万科工会向法院起诉宝能旗下的钜盛华、前海人寿,以及相关资管计划的管理方南方资本、泰信基金与西部利得。

万科工会认为姚振华通过这些资管计划增持万科损害股东利益,请求判令宝能方面增持万科股票的行为属于“无效民事行为”;判令宝能方面限售期满后通过深交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期限改正无效民事行为。

此外,在改正前,不得就万科股票行使表决权、提案权、提名权、提议召开股东大会的权利及其他股东权利;在改正前,万科不承认、不接受宝能方面在股东大会议案的有效表决权及其他股东权利等。

万科工会诉讼的理由的主要是:钜盛华、前海人寿等涉及未履行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书面报告的义务、未严格按照《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增持属于无效民事行为。

有网友对此事纷纷表示:买股票怎么可以判决无效呢?真是开眼了。姚振华可能买到了假的万科股票。

而笔者据有关消息了解到,姚老板在二级市场增持万科股票前,曾经花一万元时薪邀请公司法方面的专家,专门开会研究《万科章程》等规章。通过此举分析,姚老板在增持万科前,充分研究了了相关法律法规,才开展一系列买买买的动作。

官司由区法院到市中院,再到省高院

深圳罗湖区法院一审判决万科工会胜诉后;宝能方面上诉深圳中院。

宝能方面称:“1、万科工会要求确认原审五被告增持行为无效的诉讼请求所涉及标的金额已经达到数百亿元之巨,远超罗湖法院级别管辖范围;2、万科工会系要求原审五被告在股票限售期满后通过深交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改正无效民事行为”,故该项诉讼请求实为强制原审五被告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减持股票,涉及的标的金额亦达数百亿元之巨,远超罗湖法院级别管辖范围;3、本案涉及上市公司投资者增持股票的合法性审查、上市公司投资者表决权等股东权利的行使等新类型法律问题、案情复杂、社会影响大,应由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本案争议标的以及案件复杂性、影响力均已达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级别管辖范围,恳请依法裁定撤销(2016)粤0303民初12430号民事裁定书,并将本案移送至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管辖”。

不过,深圳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了“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的判决。

专业人士解读

根据裁决书判定,意味着在股票限售期满后,姚振华可能面临出售万科股份的局面。有专业律师表示:这是两个层面的问题,管辖权异议没有问题,已经终审。但是增持问题的判决还可以上诉。

媒体报道的相关法律文书,也写明了该判决只涉及管辖权定论问题,增持问题的实体判决仅经过了一审。

但宝能仍可以对增持问题的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上诉后,如果深圳中院就增持问题仍然维持罗湖法院一审判决,那么宝能只有找相关法定理由,去申请广东高院再审了。

深圳法院人士解读:此事只是宝能提出管辖权有意义,认为不应该在深圳法院审理,但被法院否决了。之后他们又上诉到中院,中院认为深圳法院有审理权,故此否决了申诉。判决书与案件本身没有任何关系。

有媒体人士分析指出:万科工会起诉后,罗湖法院还没审理,姚老板就提出异议,认为罗湖法院没有管辖权。罗湖法院说我有权管辖,姚老板不服,上诉至深圳中院,深圳中院维持罗湖法院裁定,认定罗湖法院有管辖权。但接下来剧情就是打官司,从区法院、中院到高院,司法纠纷期间,所持股权冻结,无表决权,宝能无缘下届董事会改选。

编辑 丁晓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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