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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州市发改委公布《广州市中心城区污水处理费调整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提出了两个污水处理费标准调整方案,听证会将于2月17日举行。在第一阶梯的26吨用水量之内,与现行标准0.9元/吨相比,方案1和方案2分别上调0.05元和0.1元。
这是方案1与现行标准的对比
这是方案2与现行标准的对比
那么对我们普通家庭有什么影响呢?以一家四口为例,每个月以后要多花3.64~4.94元,具体看下图:
为什么要调整?
广州市发改委表示,调整污水处理费,有一定的必要性。
首先,是落实国家政策的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2016年底前,设市城市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原则上每吨应调整至居民不低于0.95元,非居民不低于1.4元”。目前广州市中心城区居民生活类污水和行政事业类污水收费标准未达国家规定的最低标准,必须调整收费标准。
其次,污水处理成本与收费标准倒挂。2015年,市财政支付污水处理业务购买服务总额为29.19亿元,同年污水处理费实收金额仅7.55亿元。经测算,方案1预计年收费额为10.79亿元,方案2预计年收费额为11.79亿元。无论方案1还是方案2,调整后年收费额与年政府购买服务金额相比仍有较大差距。
最后,运用价格杠杆,促进节能减排。广东虽然水资源比较丰富,但人均水资源量却只有世界人均水资源量的1/4。适当提高污水处理费标准,有利于培养全民保护水环境的意识和树立绿色发展理念。
调整范围是否仅限在中心城区?
当然,本次污水处理费调整适用范围为天河、越秀、海珠、白云、荔湾、黄埔区和番禺区大学城。
番禺(大学城除外)、花都、南沙、从化和增城区的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将由当地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水务部门按照不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标准“城市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原则上每吨应调整至居民不低于0.95元,非居民不低于1.4元;县城、重点建制镇原则上每吨应调整至居民不低于0.85元,非居民不低于1.2元”,不高于中心城区收费标准的原则核定; 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听证会将于2月17日召开
中心城区污水处理收费标准调整听证会将于2月17日举行,届时征求消费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
市发改委公告表示,欢迎社会各界对方案提出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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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83228860;
邮寄地址:越秀北路311号1810室(邮编5100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