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2017年申请积分入学,东莞将有这些新变化!

东莞日报 2017-01-24 09:57

这几天,除了匆匆赶路回去过年,不少东莞家长也得趁这档空闲为子女明年的积分入学回户籍地准备各种材料。

1月23日,东莞市教育局发布了新的《东莞市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意见稿”),当中还附带了最新的《东莞市义务教育阶段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积分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2017积分意见稿”),两份文件目前均处在公开征求意见阶段。

简单来说,“实施办法意见稿”是原则性的规定,包括积分入学和入读购买民校学位等原则性内容;而“2017积分意见稿”则是家长们更需要认真细读的,因为里面具体提出了申请2017年东莞积分入学的操作细则和计分办法。

那两份意见稿都有哪些干货?小编来与大家一起梳理

怎样的家长和子女能在东莞申请积分入学?

对象:年满6至18周岁,有正常学习能力,其父或母在东莞市行政区域内就业或经商并持有效《广东省居住证》,其父母双方或一方(或法定监护人)以及本人均为我国非东莞市户籍公民(含香港、澳门户籍)。

条件:其父或母一方在东莞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随迁子女,可以向其父母一方服务地或其父母在东莞市拥有产权清晰的自有居所所在地的镇(街道、园区)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提出申请,通过积分制方式,入读申请地所在镇(街道、园区)的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或政府购买学位的民办学校。(首次明确了积分入学除了读公校,还会入读政府购买了学位的民校)

申请2017年积分入学有哪些变化?

积分项目总体上变化不算多,主要是在参保年限、在莞纳税、职业专业职称和婚育情况等方面的一部分计分方式有所调整,另外个别计分项目的提法有不同,技能竞赛方面的加分项被取消了。另外,申请途径方面“2017积分意见稿”与现行办法无区别。

具体为:

1.在莞参保年限计分不超过50分

“2017积分意见稿”:在东莞市按月缴纳的累计社会保险费年限,包括社会养老保险、社会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及生育保险,每缴纳1个险种每满1年1.5分,总分不超过50分。

现行办法:此项现行计分没有“不超过50分”的总分限制。

记者从近年的申请情况了解到,这项曾是部分长年在东莞企业工作和并稳定纳税、工龄较长的一线员工能实现大量增分的项目。

有企业高层表示,这个跟东莞近年人才引进方向变化有关,等于从低层次人才往中层次人才的政策倾斜。也有人指出,以此获得你较大分值的人往往是二孩家庭,在此作出限制能平衡到一孩家庭的权益。

2.工资薪金以外个人所得税加分不超过30分

“2017积分意见稿”:近3个纳税年度除工资薪金外的其他个人所得税:每满1000元积1分,可累计,最高不超过30分。

现行办法:近3个纳税年度除工资薪金外的其他个人所得税:每满1000元积1分,可累计,最高不超过10分。

这意味着,一些本职以外的兼职收入,只要是依法缴纳所得税,也可以用以加分,而且总分限制远比现行办法宽。

3.近3年在莞参加志愿活动才计分、亲子合并积分最高可达20分

“2017积分意见稿”:近3年申请人和积分方(即学生本人和参与积分的父母一方)在莞参加市志愿者联合会及其会员单位组织开展的志愿服务的,每满50小时2分,两人合计分值最高不超过20分。

现行办法:申请人和积分方即学生本人和参与积分的父母一方)分别计分,两个都是最高积分不超10分。而且计分年份为“近5年”。

4.《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再被提及

“2017积分意见稿”:如实申报婚育信息的,5分。

现行办法: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5分。

从需要提供《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才加分变为如实申报婚育信息也加分,确实是紧跟“二孩”政策放开的一个大进步。

5.行业注册职业资格被取消

没错,过去积分方案中的“国家行业注册职业资格”此一加分项被在“2017积分意见稿”里取消了,此项之前可加5分,但文化程度、国家职业资格、专业技术职称这些方面的计分不变。

6.在莞接受教育年限界定从“年”改为“学期”

此项“2017积分意见稿”将原来的教育年限计算单位由“年”改为“学期”,但所有相应积分分值与现行办法一致。如“在东莞市批准开办的幼儿园接受学前教育”,原来是“累计满1年的,3分”改为“累计满2个学期的,3分”。

符合这些条件还能享受到积分入学优惠

(一)父母双方或一方符合《东莞市企业人才子女入学实施办法》规定的随迁子女;

(二)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属于广东省人才引进签发的有效《广东省居住证》(有效期3年及以上)并在东莞市工作及居住的随迁子女;

(三)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东莞市特聘人才工作证》并在东莞市工作的随迁子女;

(四)父母双方或一方近5年获得东莞市委、市政府授予荣誉称号的随迁子女;

(五)父母双方或一方在驻莞部队服役期间被授予荣誉称号或荣立一、二、三等功,退役后在东莞连续工作满1年,在东莞购买社会养老保险满1年的随迁子女;

(六)符合其他入学优惠政策的随迁子女

截止到2017年2月9日,市民都可以就这两份意见稿文件向东莞市教育局提出意见,途径和方式如下:

1.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到:dgjfrx@163.com;

2.通过信函邮寄至:东莞市东城区八一路1号东莞市机关二号大院基础教育科,邮编523125;

3.传真至:0769-23126100

电子邮件主题、信函信封、传真首页注明“东莞市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编辑 冯文美
点击展开全文
继续阅读
评论
发送
最新评论

    创造更多价值

    立即打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