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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胎政策开放后
江门不少家庭喜添小宝宝
这时候妈妈们
就要着手办理生育保险报销了
在此之前
假如你没有办理就医确认
或者一些相关手续
这就可能会影响你的报销费用哦
买了生育保险的市民
请注意
办理就医确认手续
以下内容一定要看完
非常重要
关乎您的钱袋子哟
↓↓
办理就医确认手续
结算生育医疗费更方便
参保职工到江门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办理了就医确认手续,可在该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
参保职工不办理就医确认手续的,由参保职工持相关资料自行到参保属地社保经办机构按规定办理生育医疗费用报销手续。
未办理就医确认手续,或已办理就医确认手续,但在就医确认以外的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生育,生育报销比例为60%,累计支付最高限额按江门市相同级别的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结算标准执行。
注
意
非因急诊、抢救而在非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生育的,生育报销比例为50%,累计支付最高限额为3000元。
办理条件
(一)用人单位依时足额为参保职工缴纳生育保险费(即办理就医确认手续时的上月,参保职工仍处于参保缴费状态,失业前已参加生育保险且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职工和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的职工除外)。
(二)参保职工(含失业前已参加生育保险且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职工和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的职工)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年。
(三)符合办理就医确认手续条件的参保人,在妊娠期间应当在公布的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在江门选定一家定点医疗机构作为本人产前检查、生育的定点医疗机构,并向选定的医疗机构申请办理就医确认手续。
所需资料
◆江门市职工生育保险就医确认申请表
(《就医确认申请表》)
◆医院诊断妊娠证明
◆社会保障卡等参保凭证
◆享受待遇人员的身份证明
(身份证或公安等部门提供的有效身份证明材料)
◆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证明
注
意
在江门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的还应分别提供:
◆失业登记证明
(即《失业保险待遇支付决定书》)
◆退休证明
(退休证或身份证等其他年龄证明材料)
Q
办理了就医确认手续后,可以再次变更定点医疗机构吗?
据江门市社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参保职工选定定点医疗机构后,孕期内一般不得变更。但因医疗条件限制、住所变化等特殊事由,确需变更产前检查和分娩医疗机构的,应当持原就医确认凭证(经定点医疗机构盖章确认的《就医确认申请表》)和变更事由的相关凭证(医疗条件限制需提供医疗机构证明,住所变化需提供户口簿、房产证、购房合同等住所变化直接证明材料)向参保属地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并填写新的《就医确认申请表》。
Q
以下三种情况应该怎么处理?
◆参保职工没有办理就医确认手续就在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办理了就医确认手续却在就医确认外的其他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其他在非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生育医疗费用。
先由个人支付,待分娩后1年内,需携带规定的资料,到参保属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手续。
参保人在非定点医疗机构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发生符合范围内的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先由参保职工个人支付,手术后1年内,可凭相关的材料向参保属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报销。
来源:江门社保、五邑人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