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粤北站一度拥堵达8公里,交警建议进入韶关走京珠北
记者22日从韶关市发改局获悉,为规范车辆救援服务和收费行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确保道路运输安全畅通,根据上级部门的通知,从2017年1月1日起调整高速公路救援服务收费标准。
据市发改局相关人士介绍,高速公路救援服务收费是指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含其委托的救援服务单位)接受委托,对高速公路交通事故、故障车辆进行拖拽(牵引)、吊装运输、抢修以及对车载货物进行收集、装卸(搬运)、转运等清障施救工作,向委托方收取的服务性费用。高速公路交通事故、故障车辆救援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上限价)管理,执行统一的收费项目,按“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收取。拖车里程按被拖车辆起拖点至停放点距离计算,拖车服务收费包含基价和10公里以外加收两部分。
市发改局强调,救援服务单位作业前,应当向委托人提供规范的作业清单,明确告知所需的救援服务项目、收费依据及收费标准,并由委托双方签字确认。涉及协商收费的,应与委托方签订救援服务收费协议。
【记者】魏生革
创造更多价值
立即打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