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认定贫困生不能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

人民日报客户端 2017-01-22 21:08

日前,教育部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保护受助学生尊严。《通知》要求,公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受助情况的内容,不能涉及学生个人及家庭的隐私;评定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时,不能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宣传学生励志典型时,涉及到受助学生的任何事项,都应征求学生本人的同意;采用隐性的方式,避免大张旗鼓的发放款式相同、规格统一的资助物品,把困难学生与非困难学生割裂区分开。这是记者22日从教育部获悉的。

《通知》指出,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依据其家庭经济状况,不能加入其他非经济因素,坚决杜绝将“助学金”变成“奖学金”或用“助学金”代替“奖学金”的行为。同时,要进一步做到“四公开”:所有资助项目要公开,所有申请条件要公开,所有评审过程要公开,所有资助结果要公开。

《通知》要求,进一步完善认定办法、改进认定方式:各高校要根据各地指导标准,结合学校所在城市物价水平、高校收费水平、学生家庭经济能力等因素,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标准和资助档次,对多年前制定、现已不适应新形势新情况的认定办法和条款,要尽快予以修订;各高校要建立健全包括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院(系)认定工作组、年级(专业)认定评议小组在内的四级资助认定工作机制,要将班级辅导员(班主任)、院(系)资助工作负责人作为认定工作的主要责任主体;在分配资金和名额时,要对民族院校、以农林水地矿油核等国家需要的特殊学科专业为主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多的高校予以适当倾斜,统筹考虑不同专业、不同年级、学生经济困难程度等因素,并把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作为重点资助对象。

《通知》指出,各高校应采用大数据分析、个别访谈等方式,深入、直观地了解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及时发现那些困难但未受助、不困难却受助的学生,及时纠正认定结果存在的偏差。要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树立正确的荣辱观,教育引导学生如实反映家庭经济困难情况,对申请资助时弄虚作假的学生,要以适当方式予以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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