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原市长黄兴国涉嫌受贿罪被立案侦查

最高检 2017-01-22 10:58

天津市原市委代理书记、原市长黄兴国。

【最高检依法决定对天津市委原代理书记、原市长黄兴国立案侦查】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 经审查决定,依法对天津市委原代理书记、原市长黄兴国以涉嫌受贿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案件侦查工作正在进行中。

简历

黄兴国,男,汉族,1954年10月生,浙江象山人,1973年9月入党,1972年11月参加工作,同济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毕业,在职研究生学历,管理学博士。

现任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委员,天津市委代理书记、市长。

1972.11-1973.11 浙江省象山县晓塘公社团委书记、党委副书记

1973.11-1976.11 共青团浙江省象山县委副书记

1976.11-1982.12 浙江省象山县金星公社党委书记(其间:1980.11-1982.10 浙江省委党校干部专修科马列主义基础理论专业学习)

1982.12-1984.01 浙江省象山县委宣传部部长

1984.01-1985.09 浙江省象山县委副书记

1985.09-1989.07 浙江省象山县委书记

1989.07-1990.09 浙江省台州地委副书记

1990.09-1994.09 浙江省台州地委书记

1994.09-1996.08 浙江省台州市委书记(其间:1995.09-1996.07中央党校一年制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学习)

1996.08-1998.01 浙江省政府秘书长

1998.01-1998.11 浙江省副省长(1995.09-1998.07中央党校在职研究生班法学专业学习)

1998.11-2003.11 浙江省委常委、宁波市委书记

2003.11-2007.06 天津市委副书记、副市长(2001.09-2004.08同济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在职研究生学习,获管理学博士学位)

2007.06-2007.12 天津市委常委、副市长

2007.12-2008.01 天津市委副书记、代市长

2008.01-2014.12 天津市委副书记、市长

2014.12- 2016.9天津市委代理书记、市长

第十六届、十七届中央候补委员,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委员。

编辑 洪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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