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公布

南方+ 2017-01-20 09:44

近日,《肇庆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发布,《细则》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对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方式作出了新要求,要求利用分账管理,为建设领域工人开设工资支付专用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工资。

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是指建筑施工企业将建设项目的工程款中的工人工资与其他款项实行分开银行账户管理,在工程当地银行设立“工人工资支付专用户”用于支付工人工资。分账管理被公认为是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减少劳资纠纷的有效手段。

《细则》主要针对肇庆市行政区域内建设领域的工人工资支付与工程款支付问题,其中包括房屋建筑、装修装饰、交通、水务、公用事业、园林、供水、供电、供气、通信等项目。

根据《细则》,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在建设项目在办理施工报建前,由施工总承包企业在项目所在地商业银行设立“工人工资支付专用户”用于支付工资,并在用工之日起15日内为每个工人办理工资个人账户。工人工资支付需实行专户管理,账户内的资金除发放工人工资外,不得用于其他用途,不得开通网上银行等电子支付渠道,不得提取现金。

《细则》明确要求建筑施工企业建立用工管理台账,用以记录工人名册、工程进度、工时、劳务承包款和工人工资支付情况等信息,并在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将工人名册、劳动合同、工资台账等交住建部门和人社部门留存备查。此外,通过银行“工人工资支付专用户”,将工人工资直接支付到工人的个人银行账户,并每月向工程所在地人社、住建等部门报送工资发放明细。

我市人社部门将对建筑施工企业拖欠工人工资行为,以及建设单位未按照合同约定拨付或者结清工程款致使建筑施工企业拖欠工人工资的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并将行政处罚决定录入肇庆市联合征信系统,并按规定对其市场准入、招投标资格和新开工项目施工许可等进行限制。

《细则》还明确了建筑业企业以逃避支付工人劳动报酬为目的,采取隐匿财产、恶意清偿、虚构债务、虚假破产或其他方法转移、处分财产;逃跑、藏匿;隐匿、销毁或篡改账目、职工名册、工资支付记录、考勤记录等与劳动报酬相关的材料;或者以其他方法逃避支付劳动报酬,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编辑 王雯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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