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的樊先生因在京东商城购得违禁物品,与销售商及京东公司进行了一场诉讼。虽然京东并未败诉,但法院还是发出司法建议:京东应及时筛查、监控商品信息。
事后两款涉事产品下架
2015年8月15日,樊先生在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简称京东公司)开设的京东商城“锦唐窑官方旗舰店”购得印有国家领导人图像的“16寸挂盘”4个和国家领导人夫妻图像的“16寸挂盘”4个,共计花费人民币2585元,发票由醴陵锦唐窑陶瓷制造有限公司(简称醴陵公司)开具。
然而,早在2007年6月15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就已颁布《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禁止利用党和国家领导人的形象做商业促销宣传的通知》,明令禁止“在商品及其包装物上使用和出现党和国家领导人(包括已离职或已故党和国家领导人)的形象、题词,以及任何涉及党和国家领导人名义的表现形式……”
虽然事后樊先生购买的上述两款产品已下架,“京东商城”网站也已公示“锦唐窑官方旗舰店”的经营者名称及地址。但樊先生认为,醴陵公司销售违禁品构成欺诈,而京东公司作为网络平台的管理者,未尽到监管义务,遂将两公司一并告上法庭,要求醴陵公司、京东公司承担连带责任,退还其购物款2585元,并赔偿其7755元。
京东辩称已尽相应义务
一审期间,醴陵公司未到庭应诉。一审法院审理后判决醴陵公司退还原告樊先生货款2585元,并驳回樊先生其余诉求。樊先生不服,向上海一中法院提起上诉,请求支持其要求连带赔偿的诉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