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惠州市委原常委、惠州市人民政府原副市长黄锦辉(副厅级)涉嫌受贿、滥用职权一案,经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日前由东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告知了被告人黄锦辉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黄锦辉,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东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黄锦辉在担任中共惠阳市委书记、惠州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中共惠州市委常委、惠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在兼任惠州市建设用地审批领导小组副组长期间,不正确履行职责,致使国家遭受重大经济损失,应当以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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