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省两会|省人大代表吴锦有建议注重扶持发展农村集体经济

南方+ 2017-01-19 09:27

“随着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自然村落也在不断变化,大量农村土地被征收,失去土地的农民也得到了补偿或安置。短期来看,农民得到了实惠,城镇化建设不断推进,但从长远来看,农村集体组织的资源逐步减少,集体经济进一步弱化。”今年省“两会”上,省人大代表吴锦有把关注点放在城镇化建设中如何扶持农村集体经济发展问题上,他认为,在城镇化建设过程中,发展壮大集体经济,才是保持农村的稳定及长治久安。

今年54岁的吴锦有是一位“资深村支书”。2008年起任金湾区鱼月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连任三届,同时也是省人大基层代表之一。吴锦有深知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的重要性,他认为,虽然在征地和拆迁过程中,政府给农村集体预留了生产和发展用地,但数量有限,不能满足集体经济持续发展所需。许多农村集体组织仅靠出租和转让土地来维持集体经济,失去自身“造血”和持续发展能力。

“征地后的补偿款划拨给村集体,这笔钱的利用效率低,没有能力更好地利用这笔钱来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普遍都是把钱分给个人。失地后政府如何帮助扶持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没有一些政策的倾斜。”吴锦有坦言,在发展集体经济过程中,人、财、物必不可少,而农村就是最缺人和财。对此,吴锦有呼吁政府在城镇化发展过程中要大力扶持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在集体土地开发建设中给予更多政策支持,培育更多农村人才,探索完善集体留用地建设的资金筹措机制,培养集体经济自身造血功能,使集体经济得以持续发展。

吴锦有还建议进一步加快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深化土地改革,以地生财,以地招商,可以使集体在土地流转中获得经济利益,对具备转让条件的开发项目,允许开发企业以投资、入股或转让方式进行项目合作。鼓励规模化开发和集团化运作,推行跨区域、多元化和品牌经营,加快住宅产业化发展,为城镇化健康发展创造条件。(珠海特区报)


编辑 梁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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