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中院去年执行涉民生案8件到位资金近70万元

汕尾日报 2017-01-18 11:32

去年,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围绕“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工作重心,从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及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出发,积极开展涉民生案件执行工作,多措并举,加强调解,促进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市法院去年共执行涉民生案件8件,已执行到位资金696105元,切实维护涉民生案件当事人合法权益。

丨案例一:25天促和解

市法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刘某春、黄某武等42人与被执行人陆河县某装饰工程公司工资争议仲裁一案中,根据生效仲裁裁决:被执行人应支付申请执行人刘某春、黄某武等42人拖欠的工资款1572000元。该案于2016年5月25日由海丰法院移交市法院立案执行后,执行人员42名申请执行人情绪较为激动。而装饰工程公司属国有企业,平常主要收入靠给人家挂靠收取管理费,以维护公司职工的工资、社保费交纳及日常运作,该装饰工程公司拖欠的工资实际上就是被第三人黄某某挂靠承包工程时,因发包商拖欠工程款而引起的。

执行人员意识到本案如若处理不当,可能引起双方集体上访。为避免对社会造成不稳定因素的发生,执行人员不是简单的为办案而办案。虽然在立案后的6月2日,通过网络冻结了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90多万元,但并没有立即予以扣划,而是多次与双方当事人联系,力促双方和解。经执行人员协调及双方当事人协商,双方于6月18日达成了分期付款的执行和解协议。市法院根据双方协议的约定,迅速对被执行人的账户予以解冻,被执行人在解冻的90多万元中,付还申请执行人首期款50万元,余款40多万元留给装饰工程公司作为流动资金以维持日常经营。至此,该案仅用25天便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

丨案例二:37天执结案件

申请执行人曾某杰、韦某强等30人与被执行人广东电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工资争议仲裁一案,根据仲裁裁决:被执行人应支付申请执行人曾某杰、韦某强等30人工资款130767元。市法院于2016年8月3日立案执行后,通过网络调查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发现被执行人银行资金充足,故于8月8日主动采取强制措施,足额冻结了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130767元。

执行人员在送达法律文书时,被执行人反映相关的工资款,该公司其实已支付给原工程承包工头,因该工头领取款项后已下落不明,也没有将工资款支付给曾某杰、韦某强等30人,致申请执行人申请仲裁,要求公司付还工资款,实际上公司也是受害者,另公司仍然雇请曾某杰、韦某强等30人在工地做工,请求法院在执行过程中能酌情处理本案。执行人员告知被执行人如果有异议可以通过法律途径主张权利,并当场通知申请执行人的代表到场,进行了初步的协调,促使双方当事人能尽快和解。

双方当事人在自行协商和解过程中因被执行人要求减免数额过大而无法达成协议。执行人员了解情况后,打电话与被执行人联系,明确告知被执行人应尽快与申请执行人协商解决,否则,市法院将依法对冻结的银行存款进行扣划。为确保本案能尽快执行,执行人员于9月8日召集双方当事人到法院协调,从法与情两方面说服双方尽快和解。经执行人员耐心细致的说服,以及双方协商,最终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协议签订后,被执行人按协议约定款项当场履行完毕。该案仅用37天圆满执结。

丨案例三:40天赔款全额到位

市法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蔡某花、彭某春与被执行人甘某权、蒋某惠等11人刑事附带民事赔偿中,根据市法院生效判决,被执行人甘某权、蒋某惠等11人应赔偿申请执行人丧葬费等费用损失共计人民币34672元。

该案于2016年11月3日立案移交市法院后,执行人员觉得本案执行标的经分摊到各被执行人后承担金额不大,存在主动履行的可能性较高。因此,执行人员迅速电话与被执行人联系,让被执行人换位思考,理解申请执行人痛失儿子后所造成的伤痛,同时又加强法制宣传力度,让被执行人了解一当不履行义务被列入失信名单后将影响外出务工乘坐交通工具等带来务工生活不便的后果。经多次做工作,当12月12日最后2位被执行人蒋某惠夫妇交款后,本案仅用40天的时间,已全额执行到位。款项到位后,执行人员在通知申请执行人办理领取手续时,得知申请执行人彭某春因工伤正在医院住院治疗,短时间内无法前来办理领款手续,为尽快让申请执行人拿到赔偿款,执行人员又主动准备领取执行款项相关资料,并前往医院与申请执行人办理领取款项手续。之后,及时按程序审批后,通过财会部门将赔偿款划还了申请执行人,使本案得到了圆满解决。

市法院在开展涉民生案件执行工作中,还拿出10万元对涉及身患疾病、没有固定经济收入等,导致生活困难的申请执行人及时予以司法救助,帮助生活困难的申请执行人度过难关。


编辑 黄嘉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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