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纪委省监察厅集中通报2016年十大为官不为案例

南方农村报 2017-01-17 11:20

南方农村报讯 15日,省纪委省监察厅集中公布了去年问责为官不为的十大案例。通报中称,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将进一步紧盯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不在状态的行为,凡因此延误工作,贻误发展,给党和人民的事业造成损失,形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一律进行严肃问责。此次集中公布问责为官不为的十个案例,目的就是释放要求越来越严、监督越来越严、问责越来越严的信号。

其中包括,梅州五华村干部优亲厚友,违规领取补助金,私分生态林补偿金;茂名信宜市农业局、白石镇党委政府及其农办、财政所审核把关扶贫资金不严,导致金林村村干部贪污扶贫资金,骗取财政奖补资金;惠州惠东宝口镇相关职能部门监管缺失,财务管理混乱,国和村村委会用大量白条报账,其中23.47万元涉嫌被宝口镇党委委员谢远军、国和村村支书兼村委会主任翁景新贪污;阳江阳西县林业局及新圩镇政府、镇林业站、镇财政所等部门不作为、慢作为,导致新圩镇河尾村2011年至2016年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共37万余元未发放至村民手中,村民反映多年,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 部分案例 |

湛江徐闻:千亩海滩涂被霸占20余年

1995年至2016年9月,徐闻县和安镇冬松岛6200余亩海滩涂被部分村民(其中有的以“兄弟会”、“兄弟联”的名义)霸占经营,其他群众到被非法霸占的海滩涂上采海,必须得到霸占者允许并交费。对此,徐闻县海洋与渔业局、徐闻渔政大队监管、巡查不到位,和安镇党委政府、冬松村委会协调处理不力,不主动采取措施解决问题,徐闻县公安局治安出入境管理大队第二中队、和安镇派出所在处理因非法占用海滩涂引发的系列案件中严重失职,导致海滩涂被非法霸占20多年,岛上群众怨声载道。

处分:给予徐闻县海洋与渔业局局长林强等15人党纪政纪处分;对徐闻县政府等有关领导共18人进行诫勉谈话或批评教育。

梅州五华:13名村干部扶贫资金优亲厚友

2014年至2016年期间,五华县岐岭镇联安村、黄福村将18户不符合条件的村干部亲属及村民纳入危房改造补助对象,每户违规领取18500元;黄福村委会以向村公益事业捐款为名向30户危房改造对象收取每户500—3500元不等的费用;联安村委会、黄福村委会未经村民会议同意,擅自将600余亩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共12000余元私分给53名村“两委”干部、村小组长及村干部家属等。2016年9月,岐岭镇副镇长钟耀荣、岐岭镇村镇建设办公室主任苏爱权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处理。

处分:给予联安村党支部书记孔祥勤等13名村干部处分。同时,对岐岭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等进行诫勉谈话或批评教育。

茂名信宜:4名村干部挪用扶贫资金

2011年5月至2015年2月,白石镇金林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李世荣与村干部陈昌道、廖显荣、廖桂兰等人合谋,利用职务便利,共同贪污扶贫资金2.09万元,并以部分虚假材料申报骗取“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10.41万元。信宜市农业局、白石镇党委政府及其农办、财政所日常监管不到位,对申请材料审核把关不严,导致问题的发生。白石镇党委书记林春永弄虚作假,欺上瞒下,在上级部门查看金林村扶贫账目时,指示白石镇供电所停止向镇政府供电,对抗检查。

处分:给予白石镇党委书记林春永等4人处分;信宜市农业局等8名市直部门和镇领导被问责。

惠州惠东:2名镇村干部贪污扶贫资金

2010年,惠东县宝口镇国和村被确定为省级贫困村,省、市、县均投入资金帮扶。由于相关职能部门监管缺失,财务管理混乱,2010年1月至2016年6月间,宝口镇国和村委会使用大量白条单报账,其中有8张白条单共23.47万元涉嫌被宝口镇党委委员谢远军、国和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翁景新贪污,翁景新还收受民营企业给付的“好处费”2.8万元。

处分:给予谢远军、翁景新开除党籍处分,并将两人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给予惠东县财政局农业股股长徐耀明等8名县镇分管领导被问责。

阳江阳西:37万元补偿金未发放到手

因阳西县林业局及新圩镇政府、镇林业站、镇财政所等相关部门不作为、慢作为,导致新圩镇河尾村2011年至2016年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共37万余元未发放至村民手中,村民反映多年,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处分:给予新圩镇综治信访维稳中心科员叶桂云党内严重警告、行政撤职处分;分别给予新圩镇财政所所长关则永、林业站原站长李孔柏党内严重警告和行政记过处分;分别给予新圩镇副镇长陈大彬、县林业局生态办负责人陈永强党内警告和行政记过处分;分别给予新圩镇东水村党支部书记黎庆源、村委会干部李添梅党内警告处分;分别给予新圩镇林业站原负责人梁克冬、陈土谊行政记过处分;对县林业局分管领导进行诫勉谈话。

江门恩平:村支书乱作为致河流污染

2015年8月,江门恩平市君堂镇堡城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吴志坚未经农村集体“三资”交易平台,将近6亩农用地违法出租给私人老板用作陶瓷加工使用,租期15年,其倾倒填埋的垃圾、陶瓷渣土对流经该村的锦江河造成严重污染,群众多次投诉,当地相关职能部门监管失职,处置不力,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处分:给予恩平市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吴磊庭、君堂镇城建环保局局长吴杰华党内警告,6名县镇分管领导被问责。

(粤纪宣)


编辑 黄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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