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客淋浴时煤气中毒身亡 一审家属获赔65万元

中山日报 2017-01-16 11:06

冬季是煤气中毒意外发生的高发期。1月15日,市第一法院通报了一起出租屋煤气中毒引发的生命权索赔纠纷判决。28岁的阿强(化名)去年1月28日在出租屋卫生间因煤气中毒不幸离世。由于阿强等人住的是他人转租过来的公租房,他的父母去年5月把转租者和公租房管理方告上法庭,索赔111万余元。近日,阿强的父母一审获判赔偿65.7万余元。

■案情

租客淋浴时煤气中毒身亡

2015年4月,儿子阿强从别人手里承租了石岐区青云街的一间公租房。2016年1月28日,阿强在屋内卫生间淋浴时煤气中毒不幸离世。

与阿强一起同住的工友阿军表示,“事发前两天我洗澡时就感觉呼吸困难,还曾经提醒阿强注意在洗澡时要尽量打开窗户,防止中毒。”阿军说,出租屋是他们从租客林某夫妇手里承租过来的,当时卫生间有热水器但没有管道,只有一扇百叶窗通风。后来,阿军等人自行配置了管道和煤气瓶。

而租客林某称,他2009年获得了涉案公租房的租赁资格,热水器是他在2010年购买的。“由于公租房不能转租、转借他人居住,我就要求阿强在别人问起时称是我的亲属。”

2016年5月,阿强的父母将林某夫妇和出租屋管理方告上法庭,索赔共计111万余元。

■法院判决

转租者和管理方都有责任

这起煤气中毒致人身亡的意外事件,谁该承担责任?市第一法院认为,阿强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工友阿军提醒的情况下仍继续使用该燃气热水器,而且在使用时不注意通风透气,存在一定的过失,应对死亡结果承担一定的责任。

租客林某安装的热水器虽然有质量安全许可证,但机器上明确写着热水器严禁安装在浴室及空气不流通的地方,必须严格按照说明书的要求安装好排烟管后才能正常使用。林某将热水器安装在卫生间内,和阿强一氧化碳中毒死亡存在因果关系。而公租房的管理方将房屋出租给林某后,没有按照规定对所属物业及其附属设施履行定期安全检查义务,存在一定过错。

近日,市第一法院综合双方的过错程度及实际情况,判令林某承担60%赔偿责任,公租房的管理方承担10%赔偿责任。经审查,林某应向阿强父母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交通费、住宿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657063元;公租房管理方赔偿122010.5元。

此外,由于林某和公租房管理方不构成共同侵权,两被告都有各自独立承担各自赔偿责任的义务。所以,林某和房屋管理方在承担应负的赔偿责任后不能向对方要求追偿;对阿强父母而言,只要林某和房屋管理方其中一方承担其赔偿责任后,另一方的该部分赔偿责任即可免除。

如何预防热水器煤气泄漏中毒

●热水器避免安装在浴室内,应安装于空气流通处。

●应请拥有特定资质证书的正规企业安装和维修。

●使用时要保持适当通风,不使用时要切断相关气源。

●请专业人员对家中“高龄”燃气热水器进行检测检修,排除安全故障。

●及时更换仍在使用的“超龄”燃气热水器,千万不要购买和使用已遭淘汰的直排式燃气热水器。

●发现热水器出现火焰发黄、冒烟、漏水、漏气、有噪声、振动等现象,不要再继续使用,马上报修。


编辑 朱晓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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