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佛山市教育局发布了《佛山市引进人才子女教育服务工作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为引进人才子女提供优教服务和教育津贴等清晰指引。
《细则》内的政策极大地方便了申请者,申请相关服务次数压减到最低仅需一次、申请材料减少30%以上、办理时间缩短50%以上。
引进人才子女的四类对象
第一类对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根据《佛山市重点产业人才引进培育暂行办法》认定(或评定)的A、B类人才的适龄随迁子女。
第二类对象:按照《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大博士后工作扶持力度的意见》(佛府办〔2016〕13号)规定,佛山市博士后载体在站博士后及出站后留在佛山工作的博士后随迁子女。
第三类对象:符合《关于持〈广东省居住证〉人员子女入学问题的通知》(粤教基〔2005〕3号)规定,在佛山3年及以上连续办理《广东省居住证》(属引进人才类),并在佛山工作的非户籍人士适龄随迁子女。
第四类对象:佛山市企事业单位2016年1月1日后新引进并签订3年以上劳动(或聘用)合同,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才的随迁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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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教服务
引进人才子女享受优教服务。
第一类对象:就学工作实行统筹协调机制。其申请入读公办中小学和幼儿园的,引进单位所在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结合其个人意愿和工作生活情况予以解决。申请就读民办中小学和幼儿园的,由引进单位所在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协调解决,原则上安排在其工作服务区域内中小学(幼儿园)就读。意向在引进单位所在地之外就读中小学(幼儿园)的,由引进单位所在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代为申请,佛山市引进人才子女教育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协调安排。
第二、三、四类对象:实行绿色通道入学。申请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的,原则上由引进单位所在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按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和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规定办理和解决。办理时间为每学年秋季学期开学前。意向在引进单位所在地之外就读中小学(幼儿园)的,由引进单位所在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代为申请,佛山市引进人才子女教育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其实际居住情况协调处理。
引进人才子女申请从市外中小学(幼儿园)转入我市中小学(幼儿园)的,不受在学期结束前或新学期开学后10个工作日内办理转学手续的限制,原则上由引进单位所在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按“即到即办”的要求和户籍学生转学规定予以办理。
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办理A类人才子女的转学申请时,要结合其个人意愿和工作生活情况予以解决。办理本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引进人才子女转入高中学校申请时,以等级相同、类型一致、年级衔接为原则,经转入学校同意后,按户籍学生转学相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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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亮点
1为引进人才办理子女教育优待提供清晰的指引。《细则》要求清晰明确,既增加了办事透明度,也增加了申请者的信心。2建立了符合先进地区惯例、具有佛山特色的人才子女优待机制。我市引进的A、B类人才子女可享受此项优惠,入读公办普通高中或幼儿园,可享受与学费等额的津贴,入学民办的,每年津贴不少于3万元,从而确保他们在佛山真正享受优质的免费教育。3以需求为导向。《细则》针对人才十分关心的入学问题,规定引进人才子女除享受户籍学生待遇外,还可以在居住地或者父母工作地申请学位,“择区就学”;人才管理部门认定的A、B类(《细则》的第一类对象)这些高层次人才,允许其提出入读心仪学校的申请。
注意事项
以往文件中有关优教服务规定与本实施细则不一致的,以本实施细则为准;有关教育津贴的规定与本实施细则不一致的,按照从高、从优、不重复的原则处理。
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9年7月19日,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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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水发布微信编辑小组综合整理,资料来源:佛山教育、佛山日报。了解更多三水新闻资讯,您还可以登陆三水新闻网或下载“大美三水”手机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