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消息
佛山公积金政策又有新调整
贷款条件、利率都有变化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1月9日发布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住房抵押贷款政策的通知,通知中表示《佛山市住房公积金住房抵押贷款办法》完成修订,将于2017年1月20日正式实施。
新《办法》有两方面调整:
一、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年方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二、贷款期间连续九个月或累计二十四个月不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利率调整为同期商业贷款利率。
缴存满1年方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新《办法》修订后,取消“连续依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1年(不含)以下,贷款额度个人最高不超过15万元”的规定。也就是说,市民至少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一年方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累计依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年(含)以上2年(不含)以下,贷款额度个人最高不超过30万元;
●累计依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2年(含)以上,贷款额度个人最高不超过40万元。
不按时缴存,贷款利率将调整
新政策还强调,贷款期间借款人须按照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规定,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如果贷款期间连续九个月或累计二十四个月不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利率调整为同期商业贷款利率。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最新规定,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五年以下(含五年)为2.75%,五年以上为3.25%;
●住房商业贷款基准利率五年以下(含五年)为4.75%,五年以上为4.9%。
点击文末的阅读原文,可查看公积金新《办法》全文。
(佛山发布编辑部 来源:佛山日报、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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