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态|市检察院完善制度机制推进科技领域职务犯罪预防工作

汕头检察
2017-01-12 19:56
+ 订阅

为进一步加强科技领域反腐倡廉建设,根据省检察院的统一部署,市检察院联合市科技局扎实开展科技领域职务犯罪专项预防活动,推动我市科技领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构建,为我市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一、高度重视,营造良好氛围。

市检察院、市科技局联合成立了汕头市预防科技领域职务犯罪领导小组及工作机构,确定专门联络员,加强日常工作联系和情况交流,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座谈会相互通报工作情况,全面加强协作沟通。制定《关于加强开展汕头市科技领域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全市检察机关深刻认识科技领域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重要性,并对科技资金投入使用情况调查工作的原则、措施和最终目标作出规定,确保我市组织科技项目资金核准、申报、使用等各环节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进行。与市科技局共同制定下发《关于加强科技领域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意见》,明确科技领域犯罪预防的重点、举措及预防工作机制建设,扎实推进科技领域反腐倡廉建设。

二、找准重点,确保精准预防。

一是严把重点环节,确保科技资金规范流转。针对科技领域职务犯罪发案特点,认真查漏补缺,完善制度,以实施“科技管理阳光再造升级版”为总抓手,重点围绕科技项目申报、专家评审、项目立项与资金分配、科技经费监管、中介机构代理、项目结题验收、科技成果推广与应用等关键环节开展预防,确保科技资金流转依法进行。

二是严控重点岗位,遏制职务犯罪发生。加强对科技项目评估岗、审批岗、资金分配岗、经费拨付岗、验收结题岗等重点岗位人员的监控,持续推进权力制衡和信息公开,积极预防科技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进行权钱交易,谋取非法利益,防止发生巧立名目、虚构项目、骗取科技经费的行为。

三是严查重点领域,促进良好市场环境形成。把科技经费的管理和使用作为预防工作的着力点,组织预防职务犯罪部门干警对近三年来我市科技资金投入情况进行全面调研,针对科技管理制度、科技立项审批和经费监管等环节存在的漏洞,协助市科技局建章立制,着力推动探索建立主要由市场机制决定的,更加科学合理的科技项目立项、资金分配和绩效评价机制。

四是突出重点宣传,筑牢拒腐防变防线。市检察院与市科技局协同配合,发挥各自熟悉案件特点和业务专长的优势,剖析典型案例,针对不同环节、岗位的工作人员举办内容侧重点不同的法制讲座和辅导报告、提供法律咨询,全面加强对科技领域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教育、职业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和廉政勤政教育,筑牢公职人员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三、形成合力,构建预防机制。

一是强化线索移送,形成协作办案机制。要求科技部门进一步畅通违法违纪举报渠道,对发现的违法违纪线索,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要依法及时移送检察机关处理。检察机关应当依法及时受理,对达到立案标准的要依法立案查处,对未达立案标准但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要移送科技部门处理。

二是共同调查研判,形成对策分析机制。与科技部门联合开展有针对性的调查研究,对近年来辖区内发生的科技领域职务犯罪案件进行梳理分析,深入掌握发案的具体部位和环节、犯罪的手段和方法、发案的主体或者人群等关键信息,准确把握科技领域发案规律、特点,寻找科学的防治对策,积极向科技部门提出针对性强的预防检察建议,并督促科技部门及时整改,运用于创新的科技治理体系中。

三是创新预防模式,形成源头治理机制。转变工作思路,创新预防模式,重视对贿赂犯罪的源头治理,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强化对行政机关的法律监督,降低廉政风险,推动形成公开、透明的政务环境,减少人为操作空间,切断不正当利益链条,确保各项科技政策落到实处。

点击展开全文
评论
提交
最新评论

    创造更多价值

    立即打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