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津巴布韦抓获482名盗猎者
银行卡盗刷案破获,揭银行卡遭盗刷的三大原因。相信不少人都听说过,或者亲身经历过这样的情况:银行卡就在自己身边,却被盗刷巨款,找到银行要求赔偿的时候,银行却经常以各种拒绝赔偿。为什么持卡人的银行卡被盗刷后,理赔时困难重重?银行卡被盗刷后,银行和持卡人究竟谁来承担责任?
近日,重庆市沙坪坝警方成功破获一起在重庆市内,利用改装POS机,窃取银行卡信息并制作伪卡,盗刷现金的重特大案件,共抓获犯罪嫌疑人17人,摧毁犯罪产业链5条。此前,该团伙曾在重庆、云南、山东、内蒙古等地疯狂作案,受害人达1500余人,涉案金额500余万元。
人在武汉,信用卡却在重庆被盗刷
2015年晚上12点前后,家住湖北武汉的胡女士突然接到了一连串的手机短信,显示自己建设银行的储蓄卡被人在ATM机分几次取走了24900元。这让胡女士非常意外,自己的银行卡就在身上,怎么会接到取款短信 胡女士开始认为是诈骗短信,但在父母建议下,她还是立即到楼下的ATM机上进行了查询。
查询结果让胡女士吃了一惊,自己卡上居然真的少了24900元,她立即通过网上银行进行查询,发现自己的银行卡在重庆市三峡广场工商银行的ATM机上进行了取款操作。胡女士立即拨打了110,并赶到重庆市沙坪坝区沙坪坝派出所报了警。
沙坪坝派出所的民警出警后迅速调取了监控视频,发现作案的嫌疑人是一名中年男子,戴着一顶棒球帽,整个操作过程将头埋得很低,看不清楚长相。然而,民警却敏锐地发现了一个细节,男子从外衣口袋里掏出了一叠类似银行卡的白色卡片,他就是用这种白色卡片从ATM机取走了胡女士账户里的钱,受害人肯定不只胡女士一人,且犯罪嫌疑人手法娴熟,显然已经不是第一次作案。
嫌犯改装POS机,通过代理流入市场盗取信息
沙坪坝公安分局立即将情况上报,引起了市公安局刑侦总队的高度重视,并与沙坪坝区分局成立了联合专案组,对案件进行攻坚。经过专案组民警将近一年艰苦卓绝、坚持不懈的侦查,终于查明,此案系以柳某、崔某为首的犯罪团伙所为。
2014年,犯罪嫌疑人柳某与深圳一家电子公司的技术人员苏某、张某结识,几人共同研发出了测录银行卡磁道信息及支付密码的芯片,只需将该芯片安装到普通POS机中 ,即可盗取被刷银行卡的数据信息和密码。
柳某回到云南省后,立即通过网上的QQ群和微信群发布“改装机共同盈利”的信息,成立了自己的犯罪团伙,吸引了全国各地多名不法分子。仅三个月的时间,柳某的犯罪团伙就吸收了云南、安徽、内蒙古、北京、广西、山东等省份10余家“二级代理”。
同时,柳某等人编造虚假商家身份骗取网络支付公司信任,申办了10余台POS机进行改装,随后再通过支付公司代理人将改装后带有窃取银行卡数据信息、密码功能的机推销到一些消费场所。当持卡人在这些商铺刷卡消费时,改装过的POS机就会自动窃取银行卡的数据信息及密码,一段时间后柳某等人再借口定期维护POS机将窃取的用户数据导出,利用这些数据信息在境外制作伪卡。伪卡到柳某等人手上后,由柳某招募的10余名不法分子在全国各地进行刷卡消费或取现,窃取受害人资金。胡女士正是因为在外地工作期间,到一家足浴城消费刷卡时,被柳某等人窃取了银行卡信息,制作了伪卡。
民警调查发现,在2015年10月至2016年4月期间,柳某、苏某、李某等人通过非法改装POS机,窃取了1500余人的银行卡数据信息及密码,制成伪卡后盗刷人民币500余万,其中单笔最高达92万元,涉及重庆市、云南省、湖北省、陕西省、山东省、浙江省、内蒙古自治区等多个省份。
多省市联合作战,抓获17名犯罪嫌疑人
为了彻底清除隐藏在深处的“毒瘤”,将犯罪链条连根拔起,专案组民警先后辗转云南、安徽、山东、广东、湖北、广西、贵州、浙江、上海、江苏等十余个省、市、自治区,行程达10余万公里。年月,在湖北利川、浙江温岭、江苏张家港等地公安机关的积极配合下,专案组开展集中抓捕行动,成功将犯罪嫌疑人柳某、陈某、彭某、崔某、张某等人一举抓获,现场缴获用于作案的手提电脑、写卡器、改装机等作案工具。随后,多个省市的公安机关协同作战,陆续将剩余的犯罪嫌疑人抓获。2016年12月底,随着安徽和山东警方将该团伙最后名成员抓获,这起盗刷银行卡的重大案件最终成功告破。
目前,17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盗窃罪和信用卡诈骗罪已经被警方刑事拘留,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严惩。同时,警方已查证核实案件300余起、找到受害人170余人,并为受害人追回经济损失100余万元。
警方提醒:如何预防盗刷银行卡犯罪
在日常生活中,如何防止自己的银行卡信息被盗取,大家在使用储蓄卡、信用卡时一定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在刷卡消费时一定要选择正规的营业场所。商铺在安装POS机时要选择正规渠道,不要轻信银行工作人员以外的推销人员,以免被犯罪份子利用。
二、刷卡消费时尽量使用储蓄额度、信用额度不高的储蓄卡和信用卡,支付宝、微信等第三方支付工具绑定的银行卡上也不要存放大量资金。
三、通过银行给自己的信用卡设定一个刷卡上限额度,超过额度的消费必须输入手机验证码确认,可以有效地避免经济损失。
四、将“磁条卡”更换为更加安全的“IC芯片卡”,绑定手机短信通知,并定期更换银行卡密码。
五、发现银行卡被人盗刷后,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警。同时,到最近的ATM机进行一次存款和取款操作,并在监控镜头前展示自己的银行卡和存取款凭条,固定证据。
银行卡遭盗刷的原因大致有三个方面:
首先,客户信息泄露,不法分子利用伪基站技术冒充金融机构官方服务号码,以积分兑换现金、信用卡调额、激活提款、取消功能等为名向用户发送虚假短信,诱骗消费者点击不明链接,获取银行卡信息后实施盗刷,手法隐蔽,迷惑性强,该原因为此类案件的主要原因。
其次,金融机构自身业务系统功能有待健全完善,风险防范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商业银行法》第六条规定:“商业银行有义务保障存款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侵犯。”
再次,某些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准入标准低,没有清晰标准的行业规范,相关监督管理部门第三方平台监管力度不够。
该负责人表示,针对这一问题,一方面要通过广泛宣传,提高消费者的金融素养;另一方面,建议监管部门出台相关规章制度。针对银行卡盗刷问题,应制定明确的规章制度,加强制度规范管理。同时,规范第三方支付平台管理。
据了解,2015年12月28日,央行发布《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备受关注的第三方支付行业业务政策已于2016年7月1日起施行。《办法》提出,将对个人支付账户、支付机构实施分类管理,此外,不同交易验证方式的支付账户还将有不同的支付限额规定。此《办法》的出台是央行加强对第三方支付平台管理的有力措施。
银行卡被盗刷后,银行和持卡人究竟谁来承担责任?
查阅相关报道可发现,此类案件由于具体案情不同,法院对银行和用户的举证要求、责任承担范围和赔偿比例等存在较大差异。有时候持卡人需要承担全责,有时候银行承担全责,有时候双方按比例分担责任。
不过梳理近年来相关报道以及司法判例仍可发现一些“规律”:如果储户既不能证明盗刷卡是伪卡盗刷,在密码泄露等问题上又无法获取有利证据,一般情况下很难得到赔偿;反之,如果用户能够证明被盗刷是伪卡盗刷,其次在银行和公安机关的共同调查下,能够证明银行卡密码被盗取是银行的过失,一般情况下,用户获得胜诉得到赔偿的可能性就很大。
由于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体系不健全,持卡人在遭遇盗刷后,如何界定储户和银行的责任一直是个法律难题。有法律界人士指出,银行卡被盗刷,责任需要“法定”。应尽快补齐法律短板,或出台相关司法解释。
法律人士介绍,目前我国对信用卡盗刷这一块,并没有特别规范和详细的法律规范。比如出现了盗刷的情况,什么情况下来哪一方承担责任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从目前的处理情况来看,主要还是通过合同的相对义务。合同的相对责任人承担相对的义务,去划分比例。个人认为从银监会的角度和政府的职能部门可以出台相关的文件,并不一定要通过全国人大指定法律来规范。出台相关政策文件就可以了,有必要出台这样的行政法规去完善体系,规范这一块具体情况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