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方高能!
珠海粑粑麻麻们都看过来~
为促进我市民办教育规范特色发展,
加强和规范专项资金管理,
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
《珠海市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近日出炉。
《管理办法》明确,专项资金将优先资助普惠性幼儿园、招收进城务工随迁子女为主的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和中等职业技术教育的民办学校。
分类指导差别扶持
《管理办法》的适用范围为本市民办学校(含职业学校)及幼儿园。将对受政府委托举办公办班及接收符合就读我市公办中小学校(含职业中学)、幼儿园条件学生的民办学校予以学位补助。
而对民办学校扶持的基本原则是分类指导,差别扶持。重点资助捐资举办、出资人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民办学校(不含培训机构),优先资助普惠性幼儿园、招收进城务工随迁子女为主的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和中等职业技术教育的民办学校。
此外,还将重点奖励依法办学、管理规范、特色鲜明、办学质量好、社会信誉度高的民办学校,促进形成一批品牌学校。
稳定队伍发放津贴
为稳定民办学校教师队伍,《管理办法》还进一步明确要发放从教津贴。
对在我市民办学校任教3年以上的专任教师,每人每月发放300元,由学校主管部门同级财政负担。民办幼儿园保教人员长期从教津贴按照《珠海市学前教育第二期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8)》执行。
此外,还将不定期组织学校举办者、管理者、班主任、德育教师、骨干教师培训,达到同级同类公办学校教师的培训要求。
提升民办学校办学条件
资助民办学校提升办学条件。重点是符合条件的民办学校功能教室和信息化建设。建设和维护促进民办教育发展公共服务平台,发布民办学校办学情况信息。
此外,该资金还用于对各区完成学前教育第二期三年行动计划目标考核的民办幼儿园给予奖励,以及对园长工作室及教师工作室活动、《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实验区(园)的奖励,还可用于幼儿园一体化联盟发展、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奖补、购买幼儿园学位等。
《管理办法》明确,以上奖励及奖补资金部分可用于民办幼儿园场地租金、物业管理费用、教职工社保,以减轻民办园的办学成本。
文/珠海发布 李梅容
责任编辑/孟鑫
编辑/刘嘉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