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社保局提醒:拒为员工参保,将有信用“污点”

南方+ 记者 2017-01-10 08:48

上期,我们讲到员工如何发现和举报企业欠缴社保费用,维护自身权益。其实,未依法为员工参保,也会给企业自身带来严重的负面影响。近日,笔者采访了东莞市社会保障局监察支队工作人员林淑华。林淑华提醒,企业未依法为员工参保且拒不整改的,会被处以行政处罚,将成为信用“污点”,影响企业获得银行贷款,政府财政奖励、补助等。

员工与单位协商放弃参保无效

根据社保法,凡是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员工,都应当参加社会保险。林淑华介绍,一旦查出用人单位没有及时参保,社保部门将予以教育、责令整改,对于拒不整改的单位将作出行政处罚。去年,东莞对17家违规用人单位作出了行政处罚。

根据东莞市“双公示”的要求,相关处罚信息会在东莞市政府的“信用东莞网”上公开,并成为用人单位的信用“污点”。一旦有了“污点”,将影响企业上市、知名商标参评等。目前,东莞在机器换人、科技企业等方面的财政补助力度很大,信用“污点”对于企业获取财政补助、奖励也将受影响。另外,社保部门还会定期将行政处罚结果转交至中国人民银行东莞分行,“污点”企业的信用贷款也可能会受影响。

还有一种常见情况,一些员工与单位私下达成一致,放弃参保协议,提出不需要公司缴纳社会保险费,自愿放弃,这种情况是否能免责?林淑华表示,社会保险是国家强制保险,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法定义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达成的协议与法律相违背,是无效的。

林淑华提醒,对于不参加社保的员工来说,短期来看拿着现钱比较实惠,但从长远来说,养老权益会受损,吃亏的还是员工。

骗保6000元以上将追究刑责

用他人身份证顶替冒领工伤待遇,住院使用他人医保卡报销……这类行为在东莞不仅要予以行政处罚,骗取社保基金达6000元及以上的案件,还将移送至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林淑华介绍,目前,东莞市社保局已与市公安局建立了移送涉嫌社保欺诈犯罪案件的工作机制。2016年有4宗达到条件的骗保案件均已移送至市公安局。

常见的骗保行为还包括:重新就业仍领取失业保险待遇;伪造证据,使社保经办机构提高工伤保险待遇支付标准;员工发生工伤后才为其办理工伤保险参保手续,伪造证据骗取社保待遇……

林淑华表示,市社保局欢迎社会各界对单位或个人骗取社会保险基金的行为进行监督举报,共同抵制损害社保基金安全的不法行为。举报人提供具体线索,使被骗取的社会保险待遇及时得以追回的,将给予举报人现金奖励500至5000元不等,并按规定为举报人保密。

社保局举报专线(电话及传真):0769-22388156。也可以传真来函来访:东莞市东城大道168号社保大楼监察支队,邮编523129。


编辑 冯文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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