脏乱出租房内输液打针?深圳这个“诊所”被罚8万

南方+ 记者 2017-01-09 17:58

斑驳的墙面随时要剥落,随处摆放的医疗器械未达到消毒灭菌要求,使用过的一次性输液管、输液瓶、棉签等随意丢弃… …

1月5日,在宝安区福海街道桥头社区桥西路九巷的一出租房内,一名未成年人在家长的陪同下在场所内输液,医疗环境如此简陋,卫生条件令人堪忧。当日现场,宝安区福永卫生监督所执法人员对该场所开出罚单,并取缔该无证行医窝点,该案涉案人员被罚款八万元。据悉,这也是《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以下简称"《医疗条例》")自今年1月起正式实施后开出的首张涉无证非法行医处罚单。

在巡查现场,卫生监督执法人员质询涉案人员以作调查,涉案人员许某某辩称该未成年人为其亲戚,"只是帮忙打个针"。经调查,患者家长现场指认许某某为其孩子进行静脉注射等诊疗行为。许某某最后当场承认该场所不具备相关医疗资质,其本人更是不具备任何行医资格,其本人为该场所的租赁及使用者,从2016年11月份开始在该窝点非法行医,期间接诊过20名患者,但未给患者开具过任何收费凭证。

根据调查取证,许某某并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及《执业医师执业证》,该场所也并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属于非法行医。依据《医疗条例》的规定,卫生监督部门现场取缔该窝点,没收违法药品、器械及没收违法所得200元,并罚款八万元。

宝安区福永卫生监督所负责人介绍,《医疗条例》的实施加大了对非法行医者的处罚力度,使其违法成本大幅提高,起到了很好的震慑作用。在《医疗条例》实施前,对初次非医师行医,未出现危害后果且主动改正的处以没收违法所得及其药品、器械,并处四万元以下罚款。《医疗条例》实施后,对非医师行医者,最高可处以没收违法所得和其药品、器械,并处二十万以下或违法所得(二万以上的)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处罚力度交以前更大。此案当中,涉案人员因非法行医被处以八万元罚款。卫生监督部门也告诫各医疗机构及执业人员务必按照《医疗条例》的规定依法依规执业,否则将面临严厉处罚。

记者了解到,无证行医者经常藏匿在居民区、住宅楼内,借助老乡、朋友、亲戚等关系吸引附近老百姓就医,往往条件简陋,消毒卫生极差,缺少急救设施。同时,药品器械也从非正规渠道购得,多数是"三无"产品,质量无保证,存在严重的医疗安全隐患。最重要的是,无证行医者不具备医师执业资格,甚至从未接受过医学专业知识学习,由于其医疗技术水平低下、医疗药物设备质量无法保障,极易发生感染、误诊或者漏诊的情况,给患者健康带来极大危害。

卫生监督部门提醒市民,就诊时,务必要选择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不要因为贪图方便和便宜光顾无证行医窝点,一旦出现医疗事故,将无法得到应有的保障,后果不堪设想。市民如发现非法行医行为,可及时向辖区卫生监督部门举报。

【通讯员】许乐雅

编辑 李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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