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车辆借给朋友可要注意!6日,深圳交警在金湾大道西乡路口查获一位无证驾驶的女司机,根据相关法律,目前不仅女司机被拘留,而借给女司机车辆的车主也会被交警部门处以罚款一千五百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车辆依法暂扣的处罚。
6日17时11分许,宝安交警大队铁骑八组吴汝谋巡逻至金湾大道西乡路口时,发现这辆号牌为粤Y63Z49的小车司机未系安全带,民警将该车拦停一查,发现车上有2人,驾车的是一名女子,副驾驶位上的为一名男子,驾车的这名女子未能出示其驾驶证,民警根据其提供的身份证号码查询,未找到其驾驶证信息,这名女子刘某艳表示——未取得驾驶证。
经查,这名男子诺某系刘某艳的朋友,其本人也不是车主,借别人的车让刘某艳练车的。
深圳市交警局交警张艺表示,根据相关法律,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上道路行驶的,处二千元罚款,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驾驶证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罚款一千五百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车辆依法暂扣。(记者:马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