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4日,三灶工商所收到消费者送来的一面锦旗,感谢工商人员助其调解成功一宗购房纠纷案,挽回经济损失5万元。
不久前,来自河南唐河县的陈先生到三灶工商所投诉,称他在2016年10月5日到中介机构——珠海市某房产代理有限公司三灶店交了1万元订金,欲购买三灶镇金领花园的一套二手房。10月7日,该店业务员要陈先生到店里签订购房合同,他补交4万元订金(共5万元)给房东聂某。10月8日该店业务员领着陈先生到律师事务所和银行办理购买二手房手续,并承诺15个工作日内可以完成过户手续。可是到了2016年12月1日,该公司按揭部工作人员周某却电话告知陈先生“资料过不了关, 房子购买不了”。陈先生担心权益受损,于是向工商部门求助。
接到投诉后,三灶工商所执法人员立即找到上述中介负责人进行调查,告知其珠海市已于2016年10月6日发布了《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即“限购令”),住房限购对象包括“无法提供购房之日前在本市逐月连续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而陈先生是外省户口,又未交社保,属于限购之列。执法人员明确表示,在限购令之后,作为房产代理的中介公司还在进行违规操作,与法规政策相左。若侵害消费者权益,须承担法律责任。
经调解,上述中介公司三灶店负责人意识到自身的过失,积极找房东取回订金,最终如数交还给了陈先生。(珠江晚报)
创造更多价值
立即打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