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一男子网上买气枪和气枪弹,还没响枪就被民警抓了

翁源公安 2017-01-07 08:51


近日,附城派出所破获一起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案件,抓获违法人员1名,缴获气枪1支,气枪弹162发。

1月3日早,附城派出所在工作中获悉,有一名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的男子驾驶一辆银色小轿车出现在龙仙镇某村附近山边。

获悉情况后,民警立即前往现场。到达目的地后,一名从附近山边钻出的20多岁的男子,一见到警车,立即慌慌张张钻入停放在山脚边的小轿车并马上驶离。民警开车截停后,当场缴获气枪1支,气枪弹162发。

经进一步调查,该男子何某研(27岁,龙仙镇人)如实供述了非法携带枪支、弹药违法事实。据何某研供述,在1个月前,其从网上购得该枪支及子弹,因当天天气很好,准备到附近山上试枪,岂料,还没响枪,就被民警逮个正着。

目前,何某研因非法携带枪支、弹药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

枪支、弹药是高压线,碰不得

有些市民以为持有气枪等非军用枪支,平时用作打猎消遣娱乐,不会造成太大危害。但枪支、弹药极具危险性,一旦失控就可能成为犯罪分子的作案工具。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明确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非法持有、私藏枪支,都是违法犯罪行为。

我国的法律对枪支弹药的管理非常严格,即便是“仿真枪”,如果被公安机关鉴定为有杀伤力,认定为枪支的话,买卖双方都要负法律责任。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非法买卖以火药发射为动力的枪支1支或者气枪两支就构成犯罪,应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非法买卖枪支、弹药罪最高可判处死刑;非法持有以火药发射为动力的枪支1支或者气枪2支就构成犯罪,应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最高可判7年有期徒刑。

编辑 李啸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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