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退休了如何确定待遇领取地?

珠海社会保障市民卡
2017-01-06 1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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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姐姐,我母亲刚从老家湖南来珠海打工,但是听说她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建立的是临时性的,这是怎么一回事呀?

您好,省外户籍流动到我省就业参保人员(经组织、人社部门批准调动除外),男性年满50周岁和女性年满40周岁的,在我省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记录单位和个人全部缴费。参保人员再次跨省流动就业或在新参保地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将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中的全部缴费本息,转移归集到原参保地或待遇领取地。

那我母亲是不是只要最后退休前在珠海参保,就可以在你们这里领退休金了呢?

这可不一定呀!跨省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按下列规定确定其待遇领取地:(一)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二)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三)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四)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说了这么多,你可以看看下图其实更加一目了然:

哦,听你这么一解释,我就明白了。那我顺便问下,我父亲已经退休了,现在跟随我在珠海长住,还可以把老家的社保转过来吗?

是这样的,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所有人员在跨统筹地区流动并在城镇就业时,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均可转移接续,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及未就业随军配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也可转移接续。但是,已经按国家规定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再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好的,我明白了。谢谢社保姐姐的耐心解答,看来真得平时多跟姐姐学习社保知识呀!

来源:珠海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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